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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他话未说完,便听有人高声说道:“岂止是‘不得谓全无过失’,依下官之见,实是罪不容诛!”

    众人心里都是一惊,不知是谁这么着不惜公然与吕惠卿撕破脸,不由得齐齐朝着说话的方向望去,却见章惇站起身来,正向着文彦博与吕惠卿欠身抱拳行礼。

    “唐康时自戎州来,曾详细与在下分说益州局势,益州一路,交钞泛滥,物价暴涨,官府催科不休,官逼民反,盗贼蜂起。更可恨者,官吏互相包庇,欺上瞒下,使朝廷不能知西南之情实。西南之患,蛮夷实不足道,可惧者实是内患。将益州带到如此局面,蜀中长吏,虽百死莫赎其罪。下官以为,朝廷当早下敕令,锁拿益州转运使方紫严、益州提刑使李鲁仲、益州监察御史王直卿入京,另委贤能替之。”章惇直视吕惠卿,言辞慷慨,咄咄逼人。

    “章大人是说益州一路官员,上下勾结,欺瞒朝廷?”吕惠卿撇撇嘴,道,“这只是唐康时一面之词。唐康时在戎州之时,便刚愎自用,与上司不合。焉知不是他因为自己得罪,为求脱罪,故意危言耸听?”

    “相公这是诛心之论。某正想问吕相公,唐康时究竟犯了何罪?”石越本来还想观望一阵,但吕惠卿的矛头指向唐康,他便再也不能安坐。

    “子明奉敕编修律令,怎会不知?”吕惠卿倒并不想得罪石越,但章惇既然抬出唐康来,他也没有退路了,这时针锋相对,半步也不能轻易退让。

    石越见众人都望着自己,他缓缓起身,凝视吕惠卿,亢声说道:“以某之见,唐康无罪!”

    “无罪?!”石越一句话,顿时把所有人的注意力吸引了过来。吕惠卿呆了一下,半晌,方哈哈笑道:“子明,你与康时虽有兄弟之情,但国法无亲……”

    “某敢问相公,唐康到底犯了哪一条律令?”石越毫不客气地打断吕惠卿。

    “《建隆详定刑统》,擅发兴:诸擅发兵十人以上,徙一年;百人徙一年半;百人加一等;千人绞!”吕惠卿白着脸,与石越对视着,冷冰冰地回道,“唐康与田烈武、李浑擅发禁兵千人以上,当处绞刑!虽其本意为国除奸,但国法无亲,其罪如此。纵有恩敕,当自上出,岂得谓无罪?”

    “大宋刑统,确有这么一条。但是诸律令条文,是否皆有疏议?”石越淡淡反问道。

    吕惠卿见他胸有成竹,心里不由暗暗犯嘀咕,他虽然博学,但毕竟是士大夫出身,而宋朝之刑法便是多年的法官,也未必便能熟知所有条文疏议。但是所有法律条文,必有相应的法律解释与判例,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这是自然。”

    “那就好。”石越点点头,冷笑道,“国朝敕令律例繁多,诸公未必曾一一细读,但在座诸公,当知宋承唐制,国朝之法令,源自唐律,尤以为宗,诸公皆饱学之士,对《永徽律疏》,想必不会陌生?”他环视众人,高声道:“《永徽律疏》卷第十六擅兴,释此条云:‘谓无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辄发兵者。’疏议明确解释:若有寇贼侵入境内,欲攻击掩袭;以及在国内城镇及屯聚兵马之处,或有反叛,或有外贼自相翻动,内应国家。若遇上这些事情,急需用兵者,‘得便调发’!疏议又清楚地解释:所谓‘得便调发’,是指不必上司知道准许,即许调发,而且,虽然所在人兵不相管隶,若急须兵处,亦得调发,掌兵军司亦得随便给予,再分别向上禀报便可。此所谓‘急须兵处,不容先言上者’。

    “《律疏》又云:若不即调发及不即给予者,准所须人数,并与擅发罪同;其不即言上者,亦准所发人数,减罪一等。若有逃亡、盗贼,权差人夫,足以追捕者,不用此律。即是说明,若不是兵寇,只是逃亡、或者盗贼,所在官府差人便足以追捕的,则不得适用此条文。除此以外,若有司拒绝调发平叛,反而与擅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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