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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1)
绪混乱一片,无法安定,然而,那一向灵验的直觉很快就凝聚到了一个点上——施季虹!

    铃声不断地响着,“肃静!”人们渐渐静下来,目光一齐注向审判席。

    审判长用超乎寻常的平静口吻继续主持着审判。

    “公诉人要求答辩吗?”

    在急转直下的形势前突然处于败势的公诉人也力图保持着冷静的气度,但却似乎缺乏那种临场应变的经验,只是干巴巴地摇了一下头:

    “不,公诉人不要求答辩。”

    审判长泰然注视着公诉人,没有急着说什么,周志明明白,她是有意给公诉人一个思考的时间,也许,他会要求撤回起诉,但是,公诉人没有要求。

    “好,现在宣读南州市天文馆提供的证据材料。”审判长不再等待了。

    正在这时,周志明看见前面的旁听席上一阵人头骚动,一个声音叫道:“有人昏倒啦!”后面的人们纷纷站起来,伸头张望,从一层层人墙的缝儿里,周志明看见宋凡被人扶着往外走,一面还有气无力地摆手对扶她的人说着什么,他吓了一跳,连忙从座位上站起来,挤了出去。

    出了审判庭,穿过过厅,下楼梯,还是没能追上宋凡。在法院大楼的门口,他碰上了刚才扶她出去的那个女同志。

    “劳驾同志,刚才那个人怎么了?要紧不要紧?”

    女同志看了他一眼,“没什么,可能是里面空气不好,闷的,她自己走了。”

    “啊——”他松了口气。

    回到审判厅的时候,天文馆的材料早就念完了,审判程序已经到了宣判前的最后一个项目。

    “被告人卢援朝,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本庭给你最后陈述的机会,你要说什么吗?”

    卢援朝僵直的背脊一动不动,半天才用几乎是哭腔的声音说:“我没有什么话了,事实都摆着,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请法庭公断吧。”大概是由于过分的激动,他挺直的身体索索地抖起来。

    紧接着,是约莫半个小时的休庭,当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再度出现在审判席时,全场静下来。

    审判长站起来,略带抑扬顿挫的声音灌满了肃然的大厅。

    “现在宣判:

    南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人,南州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张浩明;

    被告人,卢援朝,男,现年三十一岁,河北省保定市人,原系南州国营941厂技术部第一研究室翻译员,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经南州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批准,被南州市公安局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施肖萌,南州大学法律系学生;

    南州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间谍罪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对被告人卢援朝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对卢援朝间谍案开庭审理。南州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证言,对各种证据进行了审查。

    本庭审查确认,证人施季虹关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二十三时左右目睹卢援朝非法潜入941厂总工程师江一明住宅的证言虚假;南州市气象台关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天气情况的证明与本案无关,其余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卢援朝犯有间谍罪,因此,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卢援朝不应负刑事责任。

    本庭根据以上事实,特依法判决如下:

    判决被告人卢援朝无罪。

    本判决为第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向南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九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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