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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述评
件下的一切国家政权,反对任何组织、纪律和权威,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今天,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都曾竭力煽动无政府主义思潮,鼓吹打倒一切、踢开党委闹革命,结果使广大干部受到摧残,把国民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无政府主义曾把我们的国家搞成一团糟,使我国人民吃尽了苦头。难道我们还能允许这种反动思潮死灰复燃吗!

    在蒜薹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烧毁汽车,打碎县府办公大楼门窗玻璃,砸坏办公室桌椅板凳、打字机、电话机等办公用品,烧毁、抢走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及其他文件,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也使党和政府工作无法进行。这种无政府主义的行为是社会主义法律所不能容许的。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政府也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群众要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的政府。当然,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意见,是完全有权提出批评的,但要通过正常的渠道,采取合法的手段。有了问题,要依靠党和政府去解决。如果不是这样,而是采取非法手段向政府施加压力,甚至采用打、砸、抢的非法行为,不但反不了官僚主义,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会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蒜薹事件中少数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了法,法律就惩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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