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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对,送到楼上。”

    楼上几间房都没有任何动静。筱月桂故意脚步很响地慢慢走上楼梯,一格登一格登,她要让上面的人明白他们不必慌,可以走出来迎接她。大家给一个面子下台,但是上面没有人出来。

    筱月桂咬紧牙,生怕自己会说出堵在喉咙里的什么话来,这两个人难道那么愚蠢,就是不明白她在给他们下台的机会?

    她在楼梯中端站住,更加大声地说:“噢,其扬已经来了吗?”

    上面还是没有动静。

    “荔荔也在家?”

    还是没有人出来。或许,他们是被她的大胆说话声吓傻了,或许,他们以为她筱月桂在有意威胁他们,要给他们颜色看看?

    “原来其扬在荔荔房间里!”她绝望得喊起来,“荔荔,其扬,我上来了。”她每上一步楼梯,都有万箭穿心般地疼痛。她的腿都软了,不敢往上走。她终于走到楼梯上的走廊,却没有敢跨出到荔荔房门口的最后几步。

    就在这时候,荔荔的房间被推开,没有人出来,却从里面传来很响的两人交合的声音——荔荔那几乎是有意夸张的叫床的声音。荔荔在呼叫:“Iloveyou.Iloveyou.我就是要爱你!”

    听到这声音,她愣在原处,进也不是退也不是,不知所措,神色如死人般惨白。突然,她吐出一口鲜血,晕倒在地,发出重重的一声闷响。

    现在写到筱月桂一生最惨的境地了,连我都未免双手发抖。但是替她担心,还不如先为我自己担忧。弄不好,我的窘境比她更糟。现在吃文字饭的人,不比往常。写书之前,先要打听书中人物的三代后人是否尚在。在洛杉矶或巴黎什么公寓里,度着漫长而无聊的晚年。

    但是我一旦写到他们的先祖做事不十分光彩——何人一生做事能件件光彩——他们万一听说,就不依,我就有可能被告到法院里去,犯了“诽谤先人罪”。

    例如,这个常荔荔,现在做的事就相当不光彩:她几乎是在强奸她一直当作叔叔、现在正要做她后父的人。这种事,只能是捂得紧紧的隐私。哪怕七十六年前,到了法庭上,我作为被告,如何证其确有?原告却容易证其无:“我的这个先祖如此教养,得到如此敬仰,既然社会地位高尚,如何能做此等卑劣事?”先人的花花事,越有其事越不能说,历史舞台的灯光,只能照到她身上最光辉的地方。

    且不说三年五年官司,最后是否判个什么结果,不谈败诉赔款,光律师费就得让我免费瘦身。吃了官司,还要被人骂为“炒作”。你既然已经读到这倒数第二章,想必清楚我的窘态。

    不少朋友建议,在首页上加一个常见的声明:

    本书纯属虚构,所有的人和事,均为想像产物,请勿对号入座。

    我请律师看了,他说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话,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法院判你侵犯了先人名誉,你的声明只是欲盖弥彰。

    我思来想去,进退维谷,真是生了气,决定另写一条“此地有银三百两”。如果读者漏过第一页,没有注意我那条世界上惟一独特的声明,我在此再重复一遍:

    本书完全属实,人物情节,均有实据。有意对号入座者,已代订座位。

    律师看了笑笑,不置可否,只是说法院如果不判你侵权,写了这么个奇怪条文,依然还是不侵权。对法律神圣的公正性,你的任何声明,一钱不值。

    既然如此,我何必胆怯心虚:是福跑不了,是祸躲不开。

    写筱月桂,使我也成了一个血性女子,我相信上帝同情有话直说的作者。比如书中常荔荔见不得人的事,是我花了极大代价调查出来的。担心与人打官司,而不敢写,最大的损失是使这本书失实。

    倒是筱月桂对我说,你不过就是个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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