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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纠缠数月,使谈判毫无进展,最终只好放弃。在购房谈判中,往往有些事会大出购买者的意料。而这第一件就是实际价格总是高于广告价格,这难免令人心生警惕,疑虑大起。其实,个中的主要原因是法国政府征收8%的过户税,公证费用也很高。有时候,房屋代售公司的佣金还要由买方承担,那又要加上3%到5%。运气不好的话,买方在房价之外总共要另加15%的价钱,才能应付掉所有的杂项支出。
卖房有方,瞒天过海
当然,这当中也有一种双方心照不宣的欺诈手段,既可省钱,又可瞒天过海,逃过政府税收这一关。这便是双重价格法。有过这样的案例――住在埃克斯(Aix)的商人韦法利先生,想把他继承来的一栋乡下老房子卖掉,要价一百万法郎。 这房子并非他日常所居,因此脱手时按法律要缴纳不少的所得税,这个念头让他想起来便心如刀绞。因此他决定,报给官方的所谓“书面价格”是六十万法郎,而他也只好咬着牙根交上这部分的税款。而其余四十万法郎他要求买方付现金,而且当面点清。他会向对方说明,这么做对双方都有好处。因为 法律公证费也是依照书面价格抽取的。太棒啦!这样的话岂非皆大欢喜。
这种方法实际运作起来,必须抓紧时机,还要得到律师或公证员的极大谅解。签约时,买方、卖方和房屋中介齐集公证律师处,由律师高声念出买卖合约,一条一条地念。合约上注明的价格是六十万法郎,但买主带来的另外四十万法郎这时也要交给卖方了。可是当着律师的面,这一切未免太不妥当。于是,律师此时便会突然内急,进入洗手间,而且一呆就是半晌。直到估摸着那头钱款的数额清点得差不多了,律师才会再度露面,接过合约约定数额的支票,监督双方签字,丝毫不损其法律尊严。难怪有人不大厚道地说,在乡下做公证律师,要具备两项基本条件:一只半瞎的眼睛和一个识时务的膀胱。
在会见律师之前,或许尚有许多障碍有待克服。其中最常见的是多重所有权问题。法国法律规定,父母死后,遗产由子女共同继承,每人所持份额均等。若要出售祖产,须征得每位遗产继承人的同意。子女愈多,协议愈难达成。我家附近一户老农舍的情形便是如此。这座农舍世代相传,如今为14位堂表兄弟姊妹共有,其中有三位还有着科西嘉人的血统。据法国朋友说,科西嘉人是最难打交道的。每次有人开价要买,14个人之中一般总是大约有9个人愿意,两个人拿不定主意,而3个科西嘉兄弟总是无一例外地反对。农舍至今也没有卖出去。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它还将要传到这14人的38个子女手上去。最后呢?也许会由175个互不信任的远房亲戚共同担任业主。
即使房屋产权单归一人所有,比如马索的房子,也不能保证交易能够顺利完成。那贪得无厌的农夫可能漫天要价,指望从此靠喝酒赌钱来打发下半辈子。不料来了个慷慨买主,一口答应他的价钱,他会立刻起疑心,认为其中有诈,天下哪有这等好事,一定是要价太低。他反悔不卖,思量了6个月,才以更高价格重新推出。<kbd>p://www?99lib.net</kbd>
之后,房主总在成交之前的最后一分钟才若无其事似地说出一些好像无关紧要的小问题――诸如,柴房在赌牌时输给邻居了;根据古代流传下来的传统,附近农场的羊群原则上来说,有权可以每年两次循着旧时的小路、通过目前厨房所在的位置;院子里那口井的使用权自1958年以来便争论不休,而今更有斗争升级的意思;也有可能是长期租种土地的那位佃农年老体衰,看样子熬不过明年春天等等——总之,总会有些事能出乎你的意料之外。买主必须兼具耐心和幽默感,才通得过重重关卡,最终完成交易。
同胞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