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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顿留下了木盒子
    我起床的时候里顿已经出门了,冰箱上贴着粉红色的留言条:“宝贝儿,我买了酸奶在冰箱。别忘了六点钟的集会。在仓库见。”

    窗外的夕阳烧得正旺,天气晴朗,鸽子在房顶上成群地掠过,对面公寓的孩子在阳台上练习小提琴。我心情愉快极了,打开音响,放着Jane’s Addiction的歌,从冰箱里拿出酸奶,里顿买了我最喜欢的黄桃口味,他的睡衣在我身上也十分服帖。我跳着恰恰舞步,把昨天剩下的半块牛排热了一下简单吃了早饭,哦不,是晚餐。看看时钟,正好五点。

    衣柜里除了里顿的摩托夹克、衬衫和一些朋克样式的t恤之外,就是我的黑色短裙、黑色吊带晚装、黑色鱼网袜和黑色内衣。我只喜欢黑色,因为我是红头发,我想这样看起来更吸引人。我随便挑了一条黑色皮裙,套了一件里顿的t恤就出门了。

    跳上摩托车,拧动油门,我的红色小恶魔就飞一般地冲了出去,发出可怕的轰鸣,它有三个排气管,即使是那些正经的飙车族也会羡慕。穿过拥挤的小巷驶上高架,路灯骤然亮起,摩托车的轰鸣遮盖了白昼最后的喧嚣,风吹着我的头发,一个开着大众商务车的金发男子朝我挑逗地笑着,我一驶而过。

    我叫V,十九岁,出生在俄国,但从小在柏林长大,和很多年轻人一样,每天早晨六点睡觉,下午四点起床,偶尔白天出门,去看牙医,因为早晨的鸟叫最让我觉得安稳,白天的亮光也不适合我的眼睛。里顿是我的同居男友,二十二岁,金发碧眼的标准德国男子,专职摩托车迷,此外是一个秘密地下组织的小头目,最厌恶的事情是打架的时候对手不开摩托车来,不过有一次我们在街上遇到一个小心翼翼开着女式摩托的谢顶老头时,里顿也狠狠地揍了他,把他从车上拽下来打破了他的脑袋。每到周六,我们都要参加小组集会,地点就是现在我要去的郊外的一个废旧仓库。那里每周都举行不同的小组活动,比如演讲会,诗歌朗诵,政治形势分析,电影放映,当然这些都是有一个特定主题的。每月还有一次外出活动,大家穿着Ben Sherman37衬衫和钢头马丁靴,到酒吧去看摇滚演出或者就在街边溜达,寻找一切可以表现自己信仰的机会。

    和组织的其他小组不同,里顿总要把我们的活动和摩托族搭上关系,尤其是遇上那些骑着轰隆作响的改装摩托的人,他就感到自己的上帝被亵渎了:“这些肮脏的狗东西,他们永远不懂得怎样让一辆摩托跑得更快。”他的手下都是性情很不稳定喜欢冲动行事的少年,他们脑袋里的想法和他们头皮上那层一寸长的短发一样危险,只要里顿说出这样的话,他们就一冲而上,把那些可怜的人从摩托上踢下来、用球棒砸下来,然后拽住他们的头发撞向地面。我也参加了不少这样的活动,因为对里顿的爱让我像他一样爱摩托车,像他一样憎恨那些胡乱改装糟蹋了摩托车天份的人。我用膝盖顶他们的腹部,用靴子踢他们的下身,用棍棒砸他们的脑袋,我练就了一身打架的好本领,我甚至还有一把手掌那么大的小手枪,通常就藏在我的吊袜带上。这点让里顿很骄傲,他的女朋友虽然一直没有加入组织,却像一个真正的组织成员那样狠毒干练。我却很羞愧,我殴打那些人的原因只不过是摩托车,还有我的冲动罢了。

    但里顿绝对不是一个粗暴无理的人,绝对不是,就好像犹太人信仰着他们的上帝一样,里顿也有着他自己的偏执狂——“无论我的生活如何,我仍然是一个体面的中产阶级。”每个周日的晚上,他要换上惟一一套西装,我也要穿上晚礼服,像两个上流社会的情侣那样坐在灯光柔和的高级餐厅里点上等法国牛排和金枪鱼色拉,安静地使用刀叉,在饭前做祷告,在吃饭时点一支小提琴曲子。不过这些只是形式罢了。里顿坚持这样做是他认为我始终是一个贵族,不能一周七天都和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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