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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成都至察木多
坝春,皆误作长春坝。此追忆之误也。长坝春,为康定县上木雅乡农村名。藏语呼农村曰宗。此云长坝宗。汉语转讹为长坝存也。自折多塘至道孚,沿途 皆牧场,惟此与泰宁为农村。故皆为替换乌拉要地。此书未言泰宁者,清末北道乌拉,自折多塘至长坝春为一站,长坝春至上八美为一站,上八美至少乌石为一站, 少乌石至道罕可什为一站,其道不出泰宁。一九一八年以后,上下八美、少乌石三村差民逃尽,改由泰宁喇嘛寺支差。差路始绕由泰宁。

    一 日,行抵道坞,天尚早,因偕同人闲步近郊,有民舍十余家散居疏林间,草美而细,风景如画。林外一沟宽四五尺,碧水清浅,鱼多而巨,往来游跃。余等正苦无 看,将取之食之。又疑此地居人甚多,岂无网罟,河鱼之繁殖如是。询之通事,始悉藏人死后,不用棺封。土掩其上者,延喇嘛讽经,寸桀其尸,以饲雕鸟,为天 葬。其次以火焚之,为火葬。下焉者投尸水滨,任鱼鳌食之,为水葬。故藏人无食鱼者。余等闻之,乃止。

    [校注七] 藏俗,火葬为上,喇嘛乃得行之,天葬为次,一般平民用之。水葬最下,罪人及贫民用之。原书所记,微有差误。

    又藏俗,忌杀小生命。故鸡、鱼、野鸟之类,例不诛杀。喇嘛之教曰:凡生命皆不可杀,但藏地粮实缺乏,不能不屠牲畜以维持人之 生命。故戒行僧侣,亦得食肉。惟不可亲手屠杀及亲见其死。屠杀之事,另以“卑贱之人”专司之。如属业屠之人,在西藏社会中为最贱者,谓其死后必入地狱。所 屠亦仅限于牛之一种。因杀一牛,可以维持多人生命,故其罪小;若屠杀小生命如鸡、鱼等,则牺牲多数生命,以维持少数生命,其罪更大,至于猎取野兽,捕捞鱼 类,则其人之贱且恶,更甚于屠。此乃藏人不渔不猎,鱼鸟繁殖之原因。非因食死尸而恶之也。

    霍尔章谷,居民百余户,已改土归流,设理事官于此。汉人甚多。我军出关后,沿途所见,皆赭面左衽之藏民。所食,则酥油糟粑奶酱。荒山野户,又无蔬菜可购。竟 日疲劳,不获一饱。出发时,原拟多带食品,因林修梅力言不可,致途次食不甘味,至以为苦。至是,始有物可市。共购猪一头,鱿鱼数斤,切碎,豆豉炒之,分盛 两桶,载之以行。修梅犹啧有烦言,余等亦不之顾。然以后每餐,修梅则较他人抢食为多,其馋酸真可鄙也。

    [校注八] 霍尔章谷,即今炉霍县也,原霍尔章谷土司驻地。光绪初,川督鹿传霖,讨平瞻对之乱,倡议改流。时章谷土司故绝。遂以兵威收抚其地,置炉霍屯。其后清廷根据 藏人请求,仍以瞻对归藏,罢改流议。惟炉霍屯囚章谷土司已绝,竞设流官未废。其地在北道开市,汉人市场此为最早,故有百物可购也。炉霍屯至一一九一三年改 县。未曾经过设理事官阶级。此云设理事官者误。

    途次,见乌拉千百成群,尚未注意。至霍尔章谷换乌拉。先日傍晚,尚未齐。夜半,闻四野声喧,视之,乃 藏民送乌拉牛马至矣。漫山遍野而来,不下数千。余方虑明晨掉换乌拉,驮装捆载,不知费时几许。迫次晨起视,则一人挟一驼,置牛背上,每驼重逾百斤,竟能举 重若轻,约一时许,而二千余驼粮弹捆载已毕,身手敏捷,诚非汉人所及。因见体力强,不觉健羡无已。无怪唐代屡为边患,郭马名将,尚不敢言战,而言和也。

    [校注九] 郭、马指郭于仪和马磷。当(唐)肃、代之际,安史之乱未平,吐蕃、回鹘屡次联兵寇扰陇西诸郡,数犯京畿。关陇诸镇,竭全力以备御之。虽屡获捷书,而寇终不可制。不得已而出于和;订立盟约。事具《唐书?吐蕃传》。

    每日宿营,牛马拥挤坪中,藏民卸装,更为迅速。驼牛二千余头,不及一小时即卸毕矣。藏民扬声,驼牛四散,满山满谷,到处噬青。迨黄昏前后,藏民呼哨一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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