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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人都有弱点
他对她想入非非。有可能他看见过她身穿那套小号指挥服去上学。

    从用外衣盖住她头部这一行为中,我知道我们要缉拿的作案者对犯罪感觉并不太好。我也知道时间越长对警方越不利。从这类案子以及这类智慧型、有条理的凶手的情况来看,凶手会对犯罪进行思考、进行自我辩解、认定过错应归咎于受害者而他的行动是正当合理的。这一思考过程越长,就越是难以让他坦白认罪。即使他接受测谎器测试,结果顶多也就是得不出结论。一旦他感觉调查工作有所降温,他的离去不会引起人们的怀疑,他就会潜逃到国内另一地区,到那时再跟踪他就会难度很大,而另一个小女孩将要面临危险。

    在我看来,作案者显然就住在这一带,几乎可以肯定警察曾约见过他。他会表现出很配合刑事调查工作,但相当傲慢。如果警察起诉他,他是不会被整垮的。我告诉警方,这么复杂的案子的作案者不会是头一次犯罪,尽管很有可能这是他头一次杀人。他那辆蓝色或黑色汽车可能已使用了好几个年头,因为他买不起新车;不过车子性能还不错且保养得很好,车里的每一件物品会摆放得井然有序。根据我以往的经验,像他这样做事有条不紊、具有强迫性格的人一般都喜欢深色汽车。

    在听罢这番推断后,电话那头的一个警官说:“你描述的这个家伙不正是我们刚刚放走的一个嫌疑人嘛。”他还被列为另一案件的嫌疑人,完全符合这一侧写。他的名字叫达雷尔·吉恩·德维尔,一个白人男子,24岁,曾经两度结婚又离婚,目前与首任太太同居。他在佐治亚州罗马市做树枝修剪工作,是该市一起13岁女孩遭强奸的案子的重大嫌疑人,但是从未被起诉过。第一次离婚后,他进了陆军部队服兵役,因擅离职守于七个月后被解除了兵役。他驾驶一辆已有三年车龄的黑色福特牌平托车,车况良好。他承认,青少年时因私藏莫洛托夫鸡尾酒而被拘捕过。他八年级时就已辍学,不过智商测验显示,他的智商在100至110之间。

    警方曾经约见过他,问他是否看到或听到了什么。他在玛丽·弗朗西斯被劫持的前两个星期一直在斯托纳一家居住的街道为供电公司修剪树枝。警察告诉我,他原定就在当天要接受一次测谎检查。

    我告诉他们,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他们不会从测谎中有所获,而且这样做只会提高嫌疑人对付审讯程序的能力。当时,我们在审讯嫌疑人方面并不具备丰富的现场经验,但是从对囚犯访谈以及从正在进行中的系列杀人犯研究中,我认为我心里有数。果然不错,他们次日打来电话告诉我,测谎器未能测出什么结果。

    既然他知道能够战胜机器,我认为只有一种办法可以逼其就范。将审讯放在晚间进行,地点就设在警察局。让嫌疑人一上来感觉比较自在,目的是使他面对审问时容易暴露出薄弱环节。这样的安排会向他发出一个讯息:我们是认真严肃的,是忠于职守的。他明白这回不会有类似吃午饭或晚饭那样可以任意放松一下的机会了,同时也明白如果他表示了屈服,他是不会被当成战利品吊起来示众的。要让当地警察局与调查局亚特兰大外勤站一同主持审讯,以体现出统一战线的形象,也暗示出美国政府是全力以赴在对付他的。把标有他姓名的一叠叠档案袋堆放在他面前的桌子上,即使里面放的全是白纸也无妨。

    最要紧的一点是:不要做任何说明,只把沾有血迹的石头放在一张矮桌子上,与他的视线保持45度角,这样他不得不转一下头才可看到。要密切注意他的所有非言语线索——他的行为、呼吸、冒汗、颈动脉的搏动。如果他就是凶手,他是无法视而不见那块石头的,尽管你对它及它的来历只字不提。

    我们需要营造一种氛围,使被我称为“如坐针毡的因素”起作用。我实际上是在把斯托纳一案作为我的理论的试验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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