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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人都有弱点
来她的尸体在大约10英里以外的一处长满树木的恋人小径一带被一对年轻夫妇发现,他们首先注意到了蒙在她脸上的那件鲜黄色外衣。他们报告了警察,原封不动地保护了现场,因为他们考虑到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死因被确认为脑部受到钝器重击。验尸结果发现,颅骨破裂是大石头敲击造成的。(案发现场的照片显示,她的头部附近就有一块血迹斑斑的大石头。)颈脖处的伤痕还显示,有人从背后用手将其卡死。

    在翻阅案情卷宗之前,我想尽可能充分了解有关受害者的情况。人人都对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赞不绝口。人们都说她待人热情友好,善于交际,讨人喜欢。她长得很可爱,天真无邪,在学校担任乐队女指挥,经常穿着指挥制服去上学。她是个人见人爱的12岁小女孩,看上去就是12岁,绝不会装成18岁那般老练。她没有性乱行为,从未染指毒品或酒类。验尸结果清楚地表明,她遭到强暴时还是处女身。归根结底,她就是我们描述过的那种出自低风险环境下的低风险受害者。

    在听罢案情汇报、听完利里的描述以及研究了案情资料和现场照片之后,我简略地写下了半页纸篇幅的纪要:

    年龄——二十四五岁至二十八九岁

    婚姻——已婚;婚姻有麻烦或已离异

    兵役——可耻的逃兵,从事医护工作

    教育程度——至多中学;辍过学

    个性——自负,傲慢,已通过测谎器测试

    这是一起随机性的强奸案,杀人不是有预谋或故意的。尸体上的衣物看上去凌乱不齐,显示出玛丽·弗朗西斯是在逼迫之下脱去衣服的,强暴以后又被允许匆匆穿上衣服。从照片上我可以看出,有只鞋尚未系好鞋带。调查报告中指出她内裤上沾有血迹。她的背部、臀部和双脚都没有杂物,这表明她是在车子里,而不是在尸体被发现的林地上被强奸的。

    在仔细观察那些相当常规的犯罪现场照片时,我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我可以设想出此案的全过程。

    由于玛丽·弗朗西斯年幼,性格外向,容易相信别人,在一个像学校班车停靠点这样毫无威胁的环境中,是可以被人轻易接近的。凶手很可能哄骗她走近他的车子,然后把她拽上了车或者持枪或持刀胁迫她上了车。发现尸体的地点非常偏远,这表明他熟悉这一地区,知道他在那里是不会被打扰的。

    从拐骗地点来看,我断定这不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而是在他驾车经过时才决定下手的。诚如奥多姆和劳森一案所显示的,倘若另有人在恰当的时间碰巧出现在现场,罪犯就不会得手。正是因为小女孩伶俐可爱和性格开朗,凶手的内心才受到幻想的刺激,才把她那天真烂漫的友好态度错看成是愿意与他玩性游戏的表示。

    当然,实际上,事实真相打破了他的幻想。她对他的施暴感到惊恐,在极度痛楚中会大声呼救,或者央求他饶命。他多年来的幻想是一回事,可是现实却是另一回事。面对小女孩,他失去了对局面的控制,同时意识到情况已经被他弄得一团糟。

    在此节骨眼上,他意识到他惟一的出路就是杀人灭口。可是她又害怕性命难保,所以控制住她要比他想象的还要困难。为了让事情更好办,为了让她更能配合和顺从,他告诉她赶紧穿好衣服,他会放她一条生路——要么他会让她自己逃走,要么他会把她绑在树上,自己离开现场。

    但她刚刚转身要走时,他从后面上来勒住她的脖子。他也许能把她勒个不省人事,可那需要上半身使出很大的力气。他先前就控制不住她,现在就更没法勒死她了。他把她拖到一棵树下,就近抓起一块大石头,朝她头部猛击三四下,致使她丧了命。

    我感觉凶手与玛丽·弗朗西斯并不很熟,只是在城里见过几面,但足以使她一见面就认出他,也足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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