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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倾向有时还要更见得显著,例如发恋、兽皮恋(带毛的皮)等等。
在许多物恋的例子里,我们对它们的发展,不但找不到一个起点,例如生活上发生过什么特殊的事件之类(这也许可以解释开,就是说事件是有的,但是记不得了),并且往往发现它们发展得非常之慢,好像是很自然似的。因此,我们虽不能把足恋说成一个严格的远祖性的遗传现象,至少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从一个先天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我们不如同意法国学者加尼埃(Garnier)的看法, 承认先天的成分是一个要素。
我们提到先天的成分,这就一般的性象征现象或性歧变而论,也是值得注意的,并且也许更值得注意。原来在一切歧变之中,各式的物恋,虽自有其先天的根基,此种根基却还比较最看不清楚,看得清楚的是后天在幼年时的体验里所发生的一些偶然的情绪与事物的联系,或因特殊事件而遭到的心理上的打击或震撼(上节说物恋的开始不容易就什么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加以确指,当然是就一部分的例子而言,并非一般之论)。同性恋的现象也未尝不是一种歧变,它的先天的根抵就要比物恋现象深得多,同性恋的发生与发展是一种自然的趋势的,后天的阻遏力量,无论多大,总属徒然。物恋的发生,虽也很可能要靠一个神经过敏、惧怯成性与成熟太早的心理基础,即多少要有一个神经有病态的遗传做张本,通常总还可以推溯到一个后天的起点,即早年生活中可以引起强烈的性情绪的事件,这种起点虽在许多例子里不一定找得到,但大体上往往可以找到。
这一类情与物的联系,即在最正常的人,也未尝不可以在早年的经验里遇到,这种联系对于未来的生活观感究属影响到如何程度,要看一个人情绪上接受感触的难易为转移,或者,要看他的遗传歧变倾向的大小。对于一种歧变的产生,发育太早无疑是一个便利的条件,一个孩子,如在春机萌发过程中,在把性欲的正常路线确定以前就对异性能发生异常锐敏的反应,这样一个孩子最容易受象征现象的支配,一遇上有象征意义的事物就一下子上钩了。象征意义的深刻程度,当然也因人而异,各有不齐的。我们可以大致为三种程度。一个普通感觉不甚锐敏的人也许根本看不到这种意义,但在一个神经灵活与想象丰富的人,它是全部情欲的画龙点睛处,全部的最引人入胜处。再进一步说,在一个神经格外脆弱而易受震动的人,一旦一种象征现象在心理上长下了根,它就成为用情之际一个绝对少不得的条件,倘若爱人身上或左右无此条件,那根本就不成其为爱人,最后,到了一个精神完全不健全的人,一个象征就会扩大成为全部的用情对象;异性者到此是用不着了,她成了象征的一个赘疣,一个废物,可束之高阁。至此,只有象征是值得注意的,只要象征有着落,就不怕得不到性欲的满足。这三种程度之中,第一种比较还可算正常,第二种已有几分病态,第三种就完全成为一种歧变。
在一二两种程度里,象征现象虽存在,但整个的女人还是少不得的,因此,性交与生育的功能依然多少有它们的地位;到第三种程度,整个的女人就遭到抹杀,性交既不需要,生育自不可能,那就完全成为一种病态了。
克拉夫特一埃平认为鞋恋大部分也就是一种被虐恋,不过由于转了一个象征现象的弯,所以看起来不很显豁罢了。一个被虐恋者见了所爱的人总要表示一番恭顺,一番屈服,而脚与鞋子便是这番恭顺与屈服心理的一个象征。这观点怕是错误的。冒尔的看法比较合理些,他认为鞋恋或脚恋往往和被虐恋有些联系。“加尼埃也有此见地,不过他很细心地指给我们看,在许多例子中,这种联带关系是查不出的。
我们一方面完全可以承认这种常有的联带关系,但如我们想把脚恋与被虐恋混为一事,那就得特别小心了。从我们所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