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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象征现象而言,被虐恋与脚恋都可以看作象征现象的一部分,而不妨相提并论。但双方的象征与所象征的事物实在是不一样的;就被虐恋者而言,卑躬屈膝的冲动与行为是象征,对爱人的崇拜仰慕是所象征的事物。就脚恋或鞋恋者而言,脚或鞋是象征,而爱人的人格中一切最美好、最华贵、最富于女性的表现是所象征的事物。双方虽各有其象征与所象征之物,但究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现象。被虐恋的行动有时固然有些像脚恋或鞋恋,但只是像而已;在利用到鞋子的被虐恋者,那鞋子决不是象征,而是所由行使他冲动的一件工具罢了;对于他,真正的性象征不是那链子,而是自我作践的一番情绪。反过来,在脚恋者,脚或鞋不只一个工具,而是一个真正的象征,是不借顶礼膜拜的东西,是一个理想化的对象,摩掌时固需极其虔敬之诚,想象时更不免忘餐而废寝。脚恋者自己大抵既不需作卑屈的行为,更丝毫没有自藐与足恭的情绪。不但没有,并且往往适得其反,前面提到过的法国作家布雷东是一位典型的脚恋的例子,他就反复他说到,凡是足以打动他的脚恋倾向的女人,他都想“征服”她们;在童年时,他曾经特别看上一个弱不禁风而有凌波欲仙状态的女人,因为这样一个女人,他觉得征服起来不大费力,童年即已如此,成人后更可想而知了。布雷东一生的性格与态度是自动的,是富有男性的,而不是接近被虐恋的。
我们要决定一个例子究竟是物恋的抑或是被虐恋的,我们必须把这人的理智与情绪态度通盘地考虑一过,两个人的性行为也许一样,但这行为对彼此的意义也许很不一样。克拉夫特一埃平认为凡是甘愿被人在身上践踏的人,绝对是有被虐恋的症候的。这是错的。这种心甘情愿的表示也许只与脚恋现象有关,其间并没有被征服的愿望在内,单单为自我作践而教人践踏,他是不愿意的。笔者的记录里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人笔者认识,现在已死,他未尝不喜欢有人在他身上践踏,但他却始终是个很豪强、积心于进取而不受人家颐指气使的人。马尔尚(Marchand)与富勒(Fuller)后来也记载着一个情形很相类的例子,他们指出,这人也没有被虐恋的迹象。即使在脚恋发展的过程里,中途发生被虐恋的倾向,那是后起的,附属的,是象征现象上的一个寄生事物。
脚恋者有时所感到的喜欢受人践踏的愿望本身也是很有趣的,因为这种愿望所表示的,不只是一种恋物的狭义的趣味盎然,并且是一切象征广义的引人人胜的力量;对于脚恋者,爱人的脚或鞋子不止是件值得崇拜的体质的东西。它是一个力的中心,一个会施加压力的机构,它是活的,生动的,不是一件静物,也不止是供象征化的用途而已。它在活动时所表示的力实际上就等于性器官在活动时所表示的力。所以一样是象征现象,比起其他静物的物恋来,脚恋是完全另成一格的;脚恋是一个生动的象征现象,它所给人的满足是从它的动态中来的,而此种动态,因为同样有节拍,同样用压力,最足以教人联想到性交的基本动态。夏尔科和马尼昂(Magnan)观察到过一个脚恋的例子,特别喜欢在女人鞋子上钉钉子进去。在钉的时候,它性的兴奋就到达了极度,这显而易见是一个性交的象征;钉子的活动虽和脚或鞋本身的活动不一样,但一种醉心于动态的倾向是一样的。
在结束性爱的物恋现象的讨论以前, 我们不妨再提一提所谓反物恋现象(anti-fetishism),该名词是1897年意大利研究犯罪学家朗勃罗梭所提出的,其目的在概括一切对品性或物件的强烈的性的反感,一样一个品性或物件,在彼可以唤起兴奋的情绪,而在此则适得其反,那就是反物恋现象了。朗氏又特别把反恋物和春机萌发期开始前后一个人对于性现象的厌恶心理联系在一起。希尔虚弗尔德也曾采用过该词,他以为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