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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了解为什么施虐恋者的行为动机不一定是在虐待别人了。他所要求的,与其说是别人的痛楚,不如说是这种痛楚在自己前身上所激发的情绪。前文所已引证过的一个主动的虐恋的例子所说的另一番话很可证明这一点。这人智能相当高,很有读书人的气息,他的施虐恋也不算人厉害。
他说:“最引人入胜的,不是别的,是鞭打的动作本身。我绝对不愿意使人家受罪。她一定很感觉到痛,那是不错的,不过这无非是要表示我执鞭时富有强劲的力量罢了。只是让人家发生痛苦,在我是不感觉快乐的。实际上我很讨厌此种幸灾乐祸的行为。除了我这部分的性变态而外,我对于一切虐待别人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对于动物,我平生只开过一次杀戒,并且至今引以为憾。”
在讨论虐恋的时候,我们的注意很容易集中到痛苦上去,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把一切牵连到的心理现象考虑充分。一个比喻也许可以帮我们的忙。我们不如假定一件乐器是有知觉的,而乐人在吹弹拨弄时是可以让乐器感到痛苦的。我们希望富有科学精神而喜欢分析的人终于会了解:音乐的快感就是以痛苦加于乐器的快感,而音乐对于情绪所产生的影响即从所加于乐器的痛苦中来。这比喻我想是合理的。乐人原不想教乐器感受痛苦,但为获取音乐的快感计,他不能不吹弹拨弄,并且很使劲地吹弹拨弄。施虐恋者的情形也正复如此。
在虐恋的范围以内,我们可以发现性变态的一部分最狂妄的表现。施虐恋的倾向,充其极,可以做出多种对于人性最悻谬的行为来;而受虐恋的倾向,充其极,可以教人性感受到种种最意想不到的屈辱。因为有这种种极端的表现,我们就更需记住施虐恋和受虐恋本来都是建筑在正常的人类冲动上面的。千里之谬的极端当然不是凭空而来,至于毫厘之失的轻微的虐恋,那还是严格的在生物变异范围以内,也不足为怪。
虐恋的基础里自有其一部分正常的心理事实,不过这事实也是多方面而相当复杂的。有两个成分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①痛苦的经验,无论是加于人的或身受的,原是求爱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人类以下的动物如此,在人类也还是如此。
②痛苦的经验,特别是对于先天或后天神经衰弱的人,好比一剂兴奋药,有一种提神的力量。无论是身受的痛苦或加诸人的痛苦,对于性的神经中枢都有很大的刺激的功效。我们明白这两点以后,虐恋现象的方式虽多,我们对它的大体上的机构,就比较易于了解,而我们对虐恋的心理学,也就有了一条线索了。一个人的性冲动所以要走上虐恋的路,暂且不问其方式如何,大多不出两个解释:(a)虐恋的倾向原是原始时代所有的求爱过程的一部分,到了后世此种倾向忽作一些回光反照的表现(有时这表现也许是有远祖遗传的根据的);(b)一个衰弱与缩痿的人,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或媚药似的效用以求达到解欲的目的。
一位英国前辈作家与哲学家勃尔登(Robert Burton)很早就说过一句话:“一切恋爱是一种奴隶的现象。”恋爱者就是他的爱人的仆役:他必须准备着应付各种困难,遭遇各种危险,完成各种难堪的任务,为的是要侍候她而博取她的欢心。在浪漫的诗歌里,我们到处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我们的历史越是追溯得远,一直到未开化的民族里,一直到原始的生活状态里,就大体说,这种爱人的颐指气使,恋爱者在求爱时的诸般屈辱和诸般磨难,就越见得分明。在人类以下的动物中,情形也正复相似,不过更进一步要看得粗犷,雄的动物要把雌的占有,事先必须用尽平生之力,往往于筋疲力尽之余,还是一个失败,眼看雌性被别的雄性占去,而自己只落得遍体鳞伤,一身血渍。总之,在求爱的过程里,创痛的身受与加创痛于人是一个连带以至于绝对少不得的要素。在女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