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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西方社会里,真正笃守一夫一妻标准的男人在数目上等于凤毛鳞角,实际上还没有东方的多妻社会里那么多。一夫一妻制就已成的格局而言,他以为根本上是一个自私而反社会的制度,娼妓制度的由来与成立要归它负责。一夫一妻制是个理想,我们追赶得大快了,我们想一蹴而就,并且以为是真的赶上了,殊不知过于匆忙地把一个理想演为事实,演为一个天下通行的法定格式,无论那种理想多么可爱,但终究是个大错。结果是,表面上与名义上单婚制好像是防止了不少淫佚行为,但实际上所唤起的淫佚行为比多婚制所能唤起的还要多。因此照兴氏看来,西方的婚制是已经腐烂的,目前正在因腐烂而解体。他相信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比较流动的性关系的制度不是死板的和一成不变的,而是容许相当的变动的。例如,只要多方面都有益处,容许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结合之类。在不妨碍人类共同生活的大原则下,这种更动是随时应当有的。

    自兴氏以来,这一类议论我们也时常可以遇见。发议论的人的立场也许和兴氏的不一样,议论的扫荡力也许难得赶上或根本没人能赶上兴氏的那一支笔,但大都是在一条道上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我们的婚姻制度在实际上也发生了不少的变迁。如果我们把目前婚制的状态和兴氏那时的比较一下,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的变动,并且这些变动常和他所希望的方向吻合。离婚是比较容易了,妇女在法律和社会方面已经取得更大的独立的资格,社会对于私生子的看法,也似乎没有以前那般严厉了。生育节制的方法已经传播得更广,而两性之间应有更大的接触自由也已经为一切文明国家所承认。

    同时,从不只一方面看,一夫一妻制在今天的地位却和以前一样的稳固,甚至于可以说更见稳固。这是不足为怪的,一种能维持长久的东西是应当有弹性的,婚姻制度有了弹性之后,以前在没有弹性状态下所发生的种种流弊就有很大的一部分可以不再发生。

    还有一点必须弄清楚的,就是“单婚”一词我们时常用错,而又引起一番认识上的混乱。比如,我们常听见人说,两性之中,有一性是比较有“单婚”倾向的。所谓有一性,特别是指女子,而男子则更有“多婚”的倾向。严格地说,这种措词是没有意义的。为什么没有意义是一望便可以了然。简单的事实告诉我们,人口中两性的比例,在初生的时候,便是差不多相等的(最初,男性略微多些)。

    既然相等,要使文明社会里的男子人娶二妻事实上是行不通的,即在承认多妻的社会里,真正多妻的也不过是少数富有的男人罢了。即使男女的数量不平均,而女多于男,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文明社会里的男人(少数例外搁置不提)大都有两个妻子的要求,无论这两个妻子是合住成一室,或分居作两户,总有各式各样的不方便与弊病使大多数的男子不敢尝试;至于女人,要同时维持两个家庭,各有不同的父亲,是更行不通了。她必然是要走“单婚”的路的。

    实际上,该单婚或多婚的名词是用错了的。一般人讨论到男子是否比女子更有“多婚”的倾向时,他们的意见是,是不是男子比女子更有“多恋”的倾向。

    也就是说,所问的并不是他们是否喜欢多结婚,而是他们是否愿意有更多的性自由。如我们说,某一个男子是喜欢单婚的,我们并没有答复他究竟是指单恋抑或多恋的问题。即使我们确定他是多恋的,我们也并无法断定他是喜欢多婚的,甚至是乱婚的。所谓乱婚,指的是不分青红皂白、毫无选择的性结合,那是任何人所不会有的,除非在特殊的疯狂状态下。因为这种名词的乱用,很大一部分讨论就成为混淆不清,因而毫无意义。

    依靠我们的观察,无论男女,大多数的人是单婚而兼多恋的。那就是说,他们只愿意有一次永久的婚姻而同时希望这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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