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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特别是大多数妇女,固然愿意有子女,但这种愿望不一定是很长期的,过了一段时期常常会成过去,他们会发现子女而外,生命中值得想往的东西还不止这一端。他们同时也会看到当代的世界事实上也并不吃人口太少的亏,少数人不生子女是无关宏旨的。他们的阅历增多后,他们更会感到他们的专业也已够令他们操心的了,或已需要他们的全神贯注,再要叫他们特别是在妇女一方担当起做母亲的责任,也似乎有些说不过去。何况这种母道的任务,要是做得好也等于一个必须维持上好多年的职业,而其所需要的惨淡经营,全神贯注,也许还在一般专业之上呢。又或许这女子自审对于母道根本缺乏特殊的能力,即使强勉做去,也是费力而不见得讨好。又或许男女双方或男女的一方感到自己的遗传气质里,多少有些不很健全的地方,能够不把这种气质传递到下一代,也未必不是一桩功德的好事。好在做父母的本能一大部分是可以升华的。母性的本能是不难改用社会事业做它的对象的。加入社会事业之后,这样的一对夫妻虽不是一些未必成材的子女的骨肉上的父母,却不难成为许多别人家子女的精神上的父母,他们造福所及,也许要远在生养两三个子女之上,许多被人称为“万家生佛”

    的人不往往就是这种社会分子么?在西方社会里,有不少妇女就是这样成了名,营造了无量功德,而赚取了生命的乐趣。

    ②第二条出路是离婚。对那些以子女为婚姻的第一要义的人,这也许是一个合理的解决困难的方法。但是,这实在不是一条很值得欢迎的出路。大多数国家法律在这方面是很复杂的,要老老实实根据不能生育的理由提出离婚,通常困难很多,因此就不能不伪造理由来迁就法律条文。即使抛开也点困难不说,该出路还有许多问题。我们一面尽管在原则上赞成离婚不应当大困难,但同时在实际上也尽可以采取一种态度,认为这出路是越少走越好。离婚之后再婚,也许结果比第一次婚姻还要不好。关于子女生育的一点,也许更毫无把握。同时,离婚的举动,我们即使极表同情,也总等于一个失败的自白,失败的招认。而这失败又是非同小可的,因为它是人生最密切的一种关系的失败,这而失败将无往而不失败;而反过来,一桩婚姻,除了不生孩子这一点而外,也许是好好的,不生子女也许是惟一的美中不足之处,只是为了这一点,我们即使用最苛刻的眼光来审视,又如何能断定这婚姻是已经失败了呢?因不出而想离异的人,不明此理,贸然地舍此就彼,岂不是有几分愚拙?凡是用没有子女孩子的离婚理由的人,我们倘若把真相研究一下,实在是性情上有些问题彼此不融洽。不过恰巧又没有子女,于是就拿它做一个比较冠冕的题目罢了。所以,就这种夫妇而言,不生子女的问题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

    ③第三条出路是抱养别人的子女这是很容易想到的一条出路,并且要是做得得法,也是最好的一条出路,特别是因为在目前它可以取得坚强的法律保障,笔者说在目前,因为至少在英国,这种法律的基础是近期才有的事。子女的领养不但不拆散一个婚姻,并且或许可以令它更加巩固;而对于这种子女,做父母的,特别是做母亲的,除了生理或血缘的一端而外,尽可以把父道与母道的兴趣与能力完全施展出来。同时抱养的举动也有不少社会服务的意义,别人家的一个子女,本来也许免不了糟蹋的,免不了成为家庭与社会的一个累赘及负担的,从此可以有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比较充分发育的机会,这也岂不是更好么?对不少妇女,即使大部分生活是在家庭以外,大部分的兴趣是在事业与学问上,领养子女以后,往往精神上更见得饱满,生活上更见得愉快。

    不过领养子女显然是要很谨慎的,否则恐怕不容易成功。不但所领养的小孩年龄要小,要很小,并且领养的手续要做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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