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梦的原始的与幼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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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知识对于另一个问题颇有关系,可是这另一个问题到现在尚未解决。我们知道梦起源于恶念,或过度的性欲,因而有梦的检查作用和梦的化装作用的必要;这个理论引起的惊异,你们总还记得。假定我们解释这样一种梦,梦者对这个解释本身虽不争辩,但是,他必定要问这种愿望怎么会侵入他的心内的,因为他对于此事似乎一无所知,而且意识到的愿望又适得其反。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告诉他,那个他所否认的愿望的起源:这些邪恶的冲动常常起源于过去或不远的过去。可以证明,他曾知道过这些冲动,尽管现在是不记得了。譬如某妇人曾有一梦,意思是希望自己的独女那时正十七岁死去。经过我们分析的帮助,她才知自己确曾抱有愿孩子死去这个恶念。女孩子是不幸婚姻的产物,结婚不久,夫妇很快就离婚了。当孩子还未出生时,母亲因和她的丈夫吵闹,大怒之下,举拳捶腹,要因此杀害胎儿。其实象这个妇人的母亲很多,她们现在喜爱甚至溺爱孩子,但是从前怀孕并非所愿,怀孕之后,也曾希望体内婴儿不再发展;而且将这个愿望付诸各种动作,不过幸而未有严重的后果罢了。所以这个要亲爱的人死亡的愿望,虽令人惊讶,但确起源于早期他们所有的关系。
有一男人,在梦里表示他有要第一个爱子死亡的愿望,且承认自己曾有此念头。他的结婚原来是失望的。所以当他的孩子还是婴儿时,他常常想这个孩子如果天折,他便可重新获得自由,随心所欲了。有许多与此相类似的憎恶的冲动,其起源都相同;他们都是过去某事的回忆,此事在意识中和心理生活中曾起过作用。你们由此或许倾向下一结论,以为如果两人的关系没有变化或始终如一,则这种梦和这种愿望便无从发生了。我想你们这个结论是可以赞同的,只是我要警告你们,你们的想法,可不要凭梦的表面的意义,而须凭解释而得的意义才对。要亲爱者死亡的显梦也许是用来作为一层可怕的面具的,而实际的意义则大为不同,或许那亲爱者是另一人的替身。
但是这一情境可以引起你们另一个更重大的问题。你们会以为:“即使这个死的愿望确实存在过,而且可以为回忆所证实,然而这也不是真实的解释;因为这个愿望早已被克服,现在仅作为一种存在于潜意识之内的回忆,既没有情感的价值,就不足以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刺激物。所以你刚才的假定未免缺少证据。为什么梦里竞回忆起那一个愿望呢?”这个问题,你们确有理由可以提出;若要答复,不免牵涉太广,而且迫使我们不得不决定自己对于梦的学说的某一最重要之点的态度。但我必须限制讨论的范围,暂不涉及这个问题,所以请你们原谅。现在若能证实这早已克服的愿望确为梦的起源,我们也就可以满足了;此后便可继续研究他种恶念是否也可同样地溯源于过去。
我们暂以“死的愿望”为限,我们要知道这个愿望大多起源于梦者无限制的利己主义,而且常为梦的主因。假使任何一个人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障碍物,——我们人类彼此的关系如此复杂,所以这种情形常不免发生,——我们便立即准备在梦里将他驱除,而不管这个人是父母,夫妻兄弟或姊妹。这种恶意竟为人类所固有,那就未免太可怪了,所以若没有进一层的证据,我们一定不愿意承认这种梦的解释是正确的。但是假使我们一旦明白这种愿望的起源一定要求之于过去,就不难知道在个体的过去某一时期之内,这种利己主义和这种愿望即使是以最亲爱的人为目标,也是毫不足怪的了。一个孩子在幼时这个经验到后来便被淡忘了常毫无隐蔽地表示这种利己主义。因为一个孩子总是先爱自己,然后才知道去爱别人而牺牲自己。即使他爱别人,也仅因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也起源于自私的动机。只是到了后来,才能使爱的冲动脱离利己主义,所以孩子实际上是由于自私,然后才学得如何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