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梦的原始的与幼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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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最好将孩子对于兄弟姊妹的态度和他对于父母的态度互相比较。小孩子不一定爱恋他的兄弟和姊妹,他对此事常坦白承认。他以兄弟姊妹为敌人,所以加以仇视;这个态度往往过了许多年不稍变,一直要持续到成人时,或竟在成人期之后。那时常代以柔情,或者我们可以说常常被一种较亲爱的情感所代替或掩盖。但是敌视的态度似乎总是早先发展。两岁半到四岁的孩子,当小弟弟或小妹妹出生时,常常表示不友好的态度,说自己不喜欢新孩子,或者但愿鹳鸟将它重新衔去。其后,一有机会,即借故诋毁那新孩子;甚至设法加以攻击和伤害,这种事也屡有所闻。假使年龄相差不大,当孩子的心理活动较有充分发展的时候,他所视为敌人的弟妹已经存在,他只得使自己适应情境;反之,假使年龄相差较大,新孩子也许又可使大孩子引起仁慈的情感,而把他视为有趣的对象,活的玩偶;假使二者年龄相隔有八年之多,大孩子又是女孩,则可立即引起保护性的母性冲动。然而坦白地说,我们若在梦内觉得有想要兄弟姊妹死亡的愿望,可不必大惊小怪,因为我们不难在幼年时找到它的起源,或者假使他们仍然住在一起,往往在较迟的几年中可求得它的起源。
在育儿室里的孩子们,常常不免有激烈的冲突,或争夺父母的爱,或争占公有物品,甚或互相争占房内的空间。这种敌对的目标,可为兄姊,也可为弟妹。萧伯纳说:“一个年轻的英国小姐,若怨恨什么人更甚于自己母亲的,那必定是她的姐姐了。”这句警句使我们大感惊奇;兄弟姊妹竟成怨仇未免太令人费解,母女和父子之间又如何产生仇恨之感的呢?
母女和父子的关系,由儿童的观点看来,也自然较为亲密,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我们觉得父母子女之间,若缺乏爱的情感,就要比兄弟姊妹之间更为可恼了。后者的爱是凡俗的,而前者的爱则被奉为神圣。但根据日常的观察,父母和已成年的孩子之间的相互情感,常常不及社会所规定的那样理想而高尚;彼此之间,隐含着敌意,假使一方面不受制于孝的观念,另一方面不受制于慈的观念,则这种敌意总难免有爆发的一天。这种互相敌视的动机,是众所周知的。我们知道,同性的如女儿对于母亲,儿子对于父亲,每易有互相疏远的倾向。女孩子怨恨母亲限制她的意志,因为做母亲的常由社会的见地来限制女儿的性的自由;有时母亲仍欲争宠,不愿被置于一旁。至于父子之间的这种情形则闹得更凶。在儿子看来,父亲正是他所不愿承受的社会压迫的具体代表,因为有了父亲的障碍,所以做儿子的不能畅所欲为,不能放纵早期的性的快乐,也不能享受家庭财产的好处。假使父亲是一个国王,则儿子盼望父亲死去的愿望更趋强烈。父与女或母与子的关系,则似乎不易产生这种悲剧的局面,因为这里只有慈爱,不至于受到任何自私考虑的干扰。
你们或者问我,为什么要谈到这种尽人皆知而无人敢言的事实呢?因为人们总要否认实际生活中这些事实的重要,而且过分夸张社会理想确实实现的次数。然而与其让说风凉话的人们来说真话,倒不如让心理学家来说较为稳妥。其实这种否认也只以实际生活为限;因为小说戏剧已彻底推翻这些理想而赤裸裸地描写这种动机了。
所以假使大多数人的梦都表现出排除父母——尤其是排除同性的父或母——的愿望,那是毫不奇怪的。我们可以假定这个愿望醒时也有;而且可以存在于意识之内。假使它可隐藏在另一动机之后,如前所述第三个例子的梦者将自己真意隐藏在怜父病痛的情感背后。这种敌视的态度很少单独得势,——往往被较温柔的情感所征服,静伏不动,然后在梦中单独出现。当我们的解释使它和梦者其余生活的关系中,保持应有的地位时,它在梦中单独表现出来的夸大形式就恢复其真正的比例了萨克斯。但是这种希望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