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讲 创伤的执着——潜意识
爱的执着,那时似全无害处,只是若干年后,才表现而为强迫性神经病的症候。所以神经病的成因非常复杂而多变化;不过我们感到“创伤的”观点也不必作为错误的观点而加以放弃,因为它在别的方面或许可用为解释之助。
因此,我们刚才采用的出路,又不得不忍心放弃了。这条路此时既已不通,我们必须再加研究,才可有满意的出路。但是在离开这个“创伤的执着”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个现象在神经病之外也到处可见;每一神经病都含有这么的一种执着,但不是每种执着都导致神经病,或都和神经病相结合,或都发生于神经病之时。譬如悲伤可视为对于过去某事的情绪执迷的好例或原型prototype,而且与神经病相同,也完全和现在及将来失去关系。然而悲伤和神经病的区别,一般人也都能了解。另一方面,有些神经病却可称为病态的悲伤。
一个人生活的整个结构,如果因有创伤的经验而根本动摇,确也可以丧失生气,对现在和将来都不发生兴趣,而永远沉迷于回忆之中;但是这种不幸的人不一定成为神经病。所以我们不应太重视这个特点而把它看成神经病的一个属性,虽然这个特点也是常见的和重要的。
二现在请转述我们由分析而得到的第二个结论;对于这个结论,我们可没有加以限制的必要。就第一例的病人而言,她所做的无聊的强迫动作,及因此而引起的亲切的回忆,我们都已知道了;二者的关系如何,我们也曾加以论列,而且也曾由这个关系推想到强迫动作的目的。但是有一个因素却完全被忽略了,而这个因素是值得我们充分注意的。病人在继续动作时,并不知道自己的动作与已往经验的关系;这个关系隐藏在背后;究竟有何种冲动迫促于后,她简直无从作答。后来因受治疗的影响,忽然察觉到这个关系而且能诉说出来。就是在那时,她也不明白作此动作的目的在于修正其过去的痛苦事件,以抬高其亲爱的丈夫的身价。她经过长时期和多次的努力之后,才明白而承认这种动机竟能是促使强迫动作实现的动力。
结婚次日早晨的情景和病人对于丈夫的柔情,二者组成了我们称之为强迫动作的“意义”。但她对这个意义的两方面都不能了解,她在动作时不了解动作之所由起tal processes;只要任何人对于此事能予以更正确的科学的解释,我们便乐于放弃关于潜意识精神历程的存在的推想。假使他们办不到,我们就愿意坚持这种推想;万一有人抗议,以为在科学上,潜意识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是有名无实的,那么我们便不得不驳斥他的话之难以理解。有些非实在的东西,居然能产生出像强迫动作那样实在的显而易见的东西呢!
就第二例的病人而言,基本上也是如此。她定下一个规则,不许长枕和床架接触,但是她并不知道这个规则的起因、意义和力量。她对于这个规则,无论坦然处之,或力加反抗,或坚决拒不执行;但都无效而非实现不可。她虽想探究原因,也属徒然。强迫性神经病的这些症候、观念和冲动,既无人能知其来源,又能抵御正常的精神生活所不能反抗的阻力,所以即使由病人自身看来,也觉得它们像是来自另一世界的强有力的妖异,或混在人间旋涡中的鬼怪。我们在这些症候之中,显然可见有一个与其他方面相隔离的特别区域的精神活动。换句话说,这些症候大可为潜意识的证据;正因为这个理由,所以只承认意识心理学的临床精神病学,对于这些症候也束手无策,只能称之为特种退化的象征。强迫观念和冲动的本身原与强迫动作的实行相同,都不是潜意识的。因为它们如果不侵入意识,必不至于造成症候。但是由分析而发觉的那些前行的精神历程和因解释而发现的连锁关系则确为潜意识的,至少,在病人未因分析研究而明白其经过之前是这样的。
此外请再考虑下列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