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潜规则透视民主宪政神话
感谢吴思先生的回复和“应对”。首先我为自己表述不清道歉,当我指责吴思先生“锐利的批评锋刃只指向中国,不指向西方”时,我准确的意思是指吴先生只认真批判中国的传统制度;对于西方制度,例如《造化的报应》一文中所说的“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以及此次提到的“选举权普及”的民主制度和“全民主义”,吴先生似乎是比较不加剖析就全盘接受,并将其推崇为解决中国问题、“避免崩盘”的根本出路。
吴先生自谦说:“对西方社会和历史一知半解”,批评起来“感觉底气不足”,这话有其道理。但如果一个医生只懂中医,而他又试图开出西药,那么对此药的疗效、负作用和适应性,就应该事先有全面了解。
作为思想家,吴先生对西方社会当然是有认知的。他独到地指出:在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全民主义”登上了历史舞台;社会元规则层面已发生变化。对吴先生此一判断,我能够理解和赞成。我与吴先生的分歧在于:西方在元规则层面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这种变化又是如何发生的?
吴先生认为,西方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由“资本主义”制度演变成了“全民主义”制度;规则制订从“由资产阶级说了算”变成了“由全民以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对此我没有异议;需要补充的是:全民以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实际上即由大多数人说了算,这是民主制度的实质。这一补充,在后面的分析中有其意义。
真正的问题是:原来在元规则层面上当家作主的“暴力最强者”到哪里去了?是自动消失了,还是暴力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抑或是“暴力最强者”突然良心发现、自动让出了当家作主权力?
要弄清这一点,就必然首先弄清元规则层面的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按照吴先生的分析,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标榜自己是“宪政民主国家”,但吴先生将其历史区分为两个不同阶段,即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现代全民主义。二者之间的区别,是“选举权是否普及到全民”,以及“这种权利是否得到广泛应用”的区别。
可见,元规则层面的变化,吴先生认为是由选举权的普及、亦即民主权利的普及带来的结果。但是,选举权、民主权利为什么能在西方当代普及,在此之前却没有发生?原来一直把持、垄断政治权力的资产阶级,为什么会在现代放弃了这种把握和垄断?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吴先生的回答是笼统含糊的:“西方的民主制度建立之后,也经过了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选举权也有扩展的过程,各种分担成本的社会组织也有发育过程”;吴先生尤其强调:“必须容许幼苗生长”,即政府必须容许市民社会自组织过程的发展,认为这是民主权利能否普遍实现的关键。
吴先生的说法有其一定的现象根据,但他说的只是外表和枝节;与他对潜规则的论述相比,他在这里缺了几句“硬话 ”,给人以没有说到关键、没有“说透”的感觉。换言之,当吴先生将视线由中国转向西方时,显微镜变成了近视镜、解剖刀变成了理发刀,这正是我对吴先生感到失望的地方。
要破解西方社会选举权即民主权利普及的奥秘,既不需要什么高深理论、也不需要什么精密分析,只需要不被高深理论和精密分析所窒息的常识理性,以及类似吴先生发现潜规则时所表现出的对事实现象的敏感和洞察。
试想:在一个贫富悬殊的金字塔型社会,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却要眼看着少数富人朱门酒肉臭、强者剔白骨,他们难道不会愤愤不平?这时候,如果他们拥有了足够的政治权力(在民主制度下,人口的多数意味着“足够的政治权力”),不说搞什么清算,难道他们不会希望改变现状、实行 “均贫富”的政策或社会主义制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