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民主化 “明制度”取代“潜规则”的进程
中有两种意义上的“元规则”,而吴思只阐释了其中之一。第一层含义,“元规则”是指元初、原始的规则;在第二层含义中,“元规则”的“元”类似于“元数学”、“元逻辑”、“元伦理”的“元”,是希腊文meta的对译,所谓“元规则”是以规则为研究对象的一种理论,是各种规则所遵循的规则。前者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关心规则是从哪儿来的,由谁制定的,如何制定的;后者是元理论意义上的,考虑规则何以能够成为规则,何以能够发挥作用,何以能够有效运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实施能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法酬”。然而,暴力及其拥有者在立宪过程中往往起到最后“说了算”的作用。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是“光荣革命”的产物,法国和美国的成文宪法则是“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产物,在革命中自然难免流血牺牲、人头落地。当大陆军的武力战胜英军的武力后,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就体现了“暴力最强者”的意志。日本现行宪法是美国占领军派人代为制定的,中国1954年宪法是在苏联人推动下制定的,而美国和苏联正是世界范围内的“暴力最强者”。

    但是,“暴力最强者”并不能随心所欲地立宪立法,而要受到第二种意义上的“元规则”的限制。譬如说,统治者可以立法“杀人者偿命”,但不能立法“杀人者株九族”,因为这样的规则违背了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正义,实施起来会遇到极大的阻力。吴思指出:暴力最强者对规则的选择范围并不是无限的,也要受到生产者的对策的影响。在长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最强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规则的选择。在中国两千年的人间对局中,各方遵循的正式规则主要是儒家的规则。为什么是儒家规则,而不是秦国奉行的法家规则?“顺着血酬的思路说下去,暴力最强者夺了天下,登上了元规则的层面,有权立法定规了,立什么法呢?这种选择可能带来不同的成本和收益。我们可以看到秦始皇的选择,看到元朝的选择。秦始皇的失败,元朝的短命,一再为儒家规则的优越性提供了证明。在历史事实中,当董仲舒要求汉武帝罢黜百家、独遵儒术的时候,他正是拿秦朝的短命来说事的。儒家的主张,就是生产集团和暴力集团之间的一纸正式边界协定。我不欺负你,我当清官,当父母官,你也老实当良民,别当暴民。咱们谁都别越界犯规。如此则长治久安。暴力集团的首领选择了儒家规范,就是选择了长期利益最大化而且风险较小的资源分配方案。儒家的制度设计,在可供统治者选择的各种方案中,其性能价格比最佳。”这样,吴思就引入了契约国家理论,来补充前面所说的暴力国家理论。

    吴思谨慎地写道:从秦汉到明清,“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条元规则都是适用的。而在当代社会,元规则有可能发生变化。他在与冼岩的讨论中说,工人、农民、职员、知识分子、“个体户”、“中产阶级”,所有这些“非资产阶级”的社会集团,一旦以同等权利参与立法,以一人一票的同等资格“说了算”,“资本主义”制度就演变为“全民主义”制度了。这时候,由资产阶级发展并完善起来的控制暴力的机制,文官控制军队,政府控制文官,议会控制政府等等,依然在发挥作用,不过,暴力机器的控制者已经由某个社会集团扩展到了许多社会集团。这是发生在元规则层面的变化。

    暴力论元规则与契约论元规则,其实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前者揭示了政治规则背后的强力支撑——皇军、匪军、党军或者国军,后者揭示了政治规则背后的道义支撑。在西方国家民主程序规则背后的道义元规则是源于基督教信仰的自然法,也就是所谓的“天赋人权”观念。有没有这样的元规则可以制约“多数授权”,并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简介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目录 > 民主化 “明制度”取代“潜规则”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