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对泛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1)
”就成为我们的“被解释项”)。如果我们把规律和原始条件视为已知的(而不是要去发现的),利用它们只是为了演绎出推断,从而获得新的知识,那么,我们就是在试图作出预测。(在这种情况中,我们应用我们的科学成果。)如果我们认为其中一个前提(或者普遍规律或者原始条件)是有问题的,而把推断与经验的结果相比较,那么我们就涉及对有问题的前提的检验。
检验的结果就是选择经得起检验的假说,或者淘汰经不住检验的假说,并因此而拒绝接受它们。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个观点所得出的结论。这就是:凡检验都可以解释为淘汰假理论——发现理论的弱点以便加以拒绝,如果它被检验所证伪的话。这个观点有时被视为悖论;据说我们的目的是要确立理论,而不是淘汰假理论。然而,正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尽好地确立理论,我们才必须尽可能严格地检验它;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力图发现理论的缺憾,必须力图证伪它。如果我们尽了一切努力也不能证伪它,我们就可以说它经受了严格检验。这就是何以不去发现反驳而去发现符合理论的实例没有多大意义之故。因为,如果我们缺乏批判的态度,我们总会发现我们所希望的事情。我们将寻求和找寻证实,我们将忽视和无视可能危及我们心爱的理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了看来是支持某个理论的重大证据是太容易了:如果我们采取批判态度的话,这个理论也许本来会被反驳。为了进行筛选保证最适者理论保存下来,就必须使各种理论为生存而激烈斗争。
总而言之,这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一切科学的方法。然而,我们获得我们的理论或假说的方法又如何呢?归纳概括又如何呢?从观察到理论的方法又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以及对于在第1节讨论而在第26节还没有涉及的学说),我将给予两个回答:(a)我不相信我们曾进行过归纳概括;所谓归纳概括指的是我们从观察开始并从观察结果中推导出理论。认为我们为此行事,乃是一种偏见。我认为这种偏见是一种乐观的幻想;我还认为,在科学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我们都是从性质上属于理论的某种东西入手的,例如有某种假说或偏见或某个问题(往往是技术的问题),它们以某种方式指导我们的观察,帮助我们从无数的观察对象中选择出感兴趣的对象。然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淘汰法(它就是第24节讨论的反复试验法)总是可以应用的。然而,对于我们目前的讨论来说,我不认为必须坚持这一点。因为我们可以说(b)我们获得我们的理论究竟是由于匆匆做出没有根据的结论还是仅仅由于偶然发现这些理论(即由于“直觉”)或者通过某种归纳过程这样的问题,从科学的观点来看,是无关紧要的。“你最初是怎样发现你的理论的呢?”这个问题,只涉及纯属私人的事情,它不同于另一个问题:“你是怎样检验你的理论的呢?”只有后一个问题在科学上是重要的;这里所描述的检验方法是很有好处的,它导致新的观察并导致理论与观察之间的相互协调。
我相信所有这些不但对于自然科学而且对于社会科学都是对的。我们只有在想到要观察的对象之后才能去观察这些对象。这种情况在社会科学中甚至较之在自然科学中更为显著。因为社会科学的对象,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多半都是抽象的对象;它们是理论的结构(tical constructions) (甚至“战争”或“军队”也是抽象概念,有些人可能听起来就感到奇怪。具体的东西是被杀死的许多人;或者穿军装的男女等。)这些理论结构被用来解释我们经验的这些对象,它们是建立某些模式(models)的结果,尤其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目的是解释某些经验。这是自然科学的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建立原子、分子、固体、液体等模式)。这是从假说出发通过回归或演绎来进行解释的方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