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结构与智力的发生过程
上追溯时所取作分析的开端;这些材料还不具备从它们当中将要抽象出来的东西,和在构造过程中以后要从它们产生的东西。这些作为出发点的材料,我们用一个总的名称“动作的普遍协调作用”来表示,意指一切感知-运动协调作用所共有的联系,而不先去对各种水平作细节的分析:无论是有机体的自发运动和无疑是从自发运动稳定了的分化作用所产生的那些反射;或者更进一步的反射的复合体,以及如新生儿吮乳这样的本能编码了的复合体,以及经过习得的习惯,直到感知-运动性智力或手段性[即工具性]行为开始为止,都包括在内。而在所有这些根源于天赋而后天获得分化的行为里,人们从中可以又找到某些共同的功能因素和某些共同的结构成分。功能因素就是同化作用,即一种行为主动产生并与新的事物整合成一体的过程(例如,婴儿吸吮拇指时就把这拇指整合在他的吮乳图式中),以及种种同化图式对于客体多样性的顺应作用。结构成分主要地就是某些次序关系(在反射中的运动次序、在一个习惯里的那些反射的运动次序、在手段和所追求的目的之间的种种接合中的运动次序),全部嵌套接合关系(一个简单图式,例如用手抓,从属于另一个较复杂的图式,例如把手拉),和全部对应关系(例如在再认性同化作用中的对应关系等)。
可是,通过种种简单同化作用和相互性同化作用的变化,这些初级协调形式从先于言语的感知-运动水平起,就可以建立某些平衡了的结构了;这就是说,这些结构的调节作用已经保证在某种程度上的可逆性了。最值得注意的两个结构,首先是实际位移群(位移的协调、迂回和转回:参看第5节),以及与位移群联系的不变因素,即从感知场出来、并在重新建立起它们的位移时能够再看到的客体的永久性;其次是在各种手段性的行为中起作用的、客体化和空间化的因果关系形式(利用支撑物或棍棒等把和主体有一定距离的物体拉到主体身边,等等)。所以在这个水平上我们就可以说到智力了,但这是一种感知-运动阶段的智力,还没有表象,主要与动作和动作的各种协调作用有关。
但是从有了符号功能之后(言语、象征性游戏、意象,等等),不是现实地感知的情境也可以重现,即有了表象或思维,于是我们就看到有最初的反映抽象作用出现了。这种最初的反映抽象作用,是从感知-运动图式里抽出某些联系。这些联系于是被“反映”(物理学上的含义)在这个新的层次,即思维的层次上,而且是以不同的行为和概念性结构的形式组合成的。例如,原来是在感知-运动的层次上被放在随便那个装接起来的图式中的次序关系,被从这些图式中抽出来而产生一个特殊的行为,即排列或序次的行为;同样,嵌套接合关系也从原来暗含它们的背景中分离出来,产生分类的行为(如图形的排列等);种种对应关系很早就相当系统化了(一个因素可以,‘应用[或贴合]”到几个因素上,在副本和原型之间成分对成分的对应,等等)。在这些行为中,不可否认地有了一个逻辑的开端,但有两个基本限制:还没有看到可逆性,因此也不存在运算(如果我们用逆向性的可能来为运算下定义的话),其结果就不存在量的守恒(一个整体分开了就不能保持相同的总量,等等)。所以,这只是一种半逻辑(从逻辑的本义上说,因为它缺少逻辑的一半,即逆向性);然而这个半逻辑在积极方面也表现出两个相当基本的概念:1)首先是函数的概念,即按照次序重叠贴比或应用的概念(有向性的配对):例如,人们把一条线折成互成直角的两个线段A和B,拉这条线,儿童懂得,线段B拉长与线段A变短是互为函数的,但是他并不因此就认为A+B的整个长度是不变的,因为儿童判断长度的方法是次序性的(依到达终点的顺序来决定长短:比较长=比较远),而不是凭各个间隔长的总量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