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结构与智力的发生过程
的。2)其次是同一性的关系(尽管长度大小有改变,但还是那“同”一根线段)。然而,不管这些概念是多么地有局限性,这种函数和同一性,已经在十分原始的“范畴”(第6节中所指的含义)的形式下组成结构了。
产生运算的阶段(7-10岁)是第三个阶段,然而是以建立在客体本身之上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例如:有运算性质的序列,有了包括在两个方向里的次序,这就产生了直到那时还不懂、或虽然已经看出但还不知道有必然性的那种传递性;带有把包含关系量化的分类;乘法矩阵;由序列和包含关系的综合而建立的数,和由划分和次序的综合而建立的度量;把在此以前一直是顺序化的大小数量化,以及有了量的守恒。这些不同运算所特有的整体结构我们称之为“群集”,即是某种不完全群(因为缺乏完整的结合律性质)或“半网”(有下限而没有上限,或者反过来有上限而没有下限。参看第6节),尤其是它们的组成过程是不成组合系统地逐渐进行的。
可是,在对这些结构进行分析的时候,人们不难辨认出,这些结构完全来自先前的结构,反映抽象提供了结构的一切成分,平衡作用成了运算可逆性的来源,它们是在这双重作用下得来的。于是,我们就一步一步地看到了真正的结构建立起来,因为这些结构已经是具有“逻辑性”的结构了。可是,这些结构与先前的结构相比虽然是新的,作为结构组成成分的转换却是从造成这一结构的那些转换得来的,只是因为它们有平衡了的组织而与那些转换有所不同。
但是,这还不是一切;反映抽象的新的集合导致了对先前的运算进行新的运算,所以没有增加任何新的东西,只是一次重新组织。但是,这次重新组织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在概括综合种种分类后,主体就达到了把种种分类结合成一种分类(二次幂的运算):称为组合系统(la combinatoire),从而产生了“部分的整体”和布尔(Boole)网;另一方面,把类“群集”的可逆性所特有的逆向性(A-A=0)和关系“群集”所特有的互反性相协调,这就导致了INRC四元群的建立,这在第7节中已经解释过了。
再回到我们出发时的问题上来。所以,我们看到,在主张逻辑结构绝对预成论和主张逻辑结构自由或偶然发明论之间,还有构造论的地位。这种构造过程,因为它对平衡作用不断增加的需要而要进行自我调整(如果调整的确是为了得到既灵活又稳定的一个平衡状态,那么,这种需要在构造过程中只会有增加),就会导致同时建立起一种最终的必然性和一种具备可逆性的不受时间限制的程式。当然,人们总可以说,主体这样只是重新找到了潜在地永恒存在的结构而已;而因为数理逻辑科学更多地是些研究可能性的科学,而较少地是研究实在世界的科学,它们是可以满足于这种柏拉图主义来供其学科内部的应用的。但是,如果我们要把彼此分割的知识发展为一种科学认识论,我们就要想一下,这个潜在的可能性又该放在什么位置上呢?把潜在可能性放在本质的基础上,只是一种用待决问题作论据的错误逻辑理由而已。到物理世界里去找也是不能接受的。把它的位置放在有机界的生命中去已经有成效得多,但不能忘记这样的情况:普通代数并不“包含”在细菌或病毒的行为中。于是,剩下的问题就是要知道构造过程本身了。我们看不出为什么这样思考问题是不合理的:现实的最后性质就是永恒的构造过程,而不是把现成的结构积累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