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的人类学结构主义
”的永久性就是它的明证,那末人的精神又成了什么呢?我们承认我们并不了解,如果人们把这种精神看作是一个由许许多多永久性图式合在一起的汇集,这种看法为什么就要比起把精神看作是一种仍然开放的、连续不断的自动构造过程,其结果更受人尊重。坚持符号功能的观点,人们在接受索绪尔对符号和象征的区分时(我们感到比皮尔斯[ Peirce] 的区分要深刻),人们不就已经可以想到,从形象化的象征到分析性的符号,就已经有了演化吗?这就是在卢梭论及比喻的原始用法的一段文章里的含义;列维-斯特劳斯在谈到“推论思维的初始形式”时曾用赞许的口吻引述了这段文章(见《图腾制度》第146页)。然而,说“初始”就是意味着有后续,或者至少有几个水平了;而如果说“野蛮人的思维”在文明人中永远存在,其水平要比科学思维低级:然则分列等级的不同水平就意味着在形成过程中有不同的阶段。人们特别要问,列维-斯特劳斯在《野蛮人的思维》一书里记载的那些美好的“原始”分类,它们大概不是没有否定的“应用”的一个成果,而是在运算意义上的“群集”的成果吧?
在关于这种“自然”逻辑的整体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我们对于列维- 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和列维-布留尔(Levy-Bruicipation)是一个富有意义的观念,如果我们不是把“互渗”看成是一种不管有什么矛盾和同一性的神秘联系,而是一种在幼年儿童身上经常看到的处在类与个体中途的关系的话:如我们在桌子上投下一个阴影,对于4-5岁的孩子来说,就认为是“树下面的影子”或黑夜的影子,不是用包含在一个普遍类里的方法,也不用直接的空间转移方法(虽则受试人有时因为没有更好的解释,会这样说),而是通过某种在一些物体之间直接“焊合”的方法;这些物体,以后在一经懂了规律之后,就会或者分解开来,或者合成为同一类。即使在这种“互渗”关系中我们只看到一种“类比思维”,它作为双重意义上的前逻辑,即先于明确的逻辑,和为这种明确逻辑的制订作准备,也还是有其意义的。
无疑,列维-斯特劳斯所描写的亲属关系的体系,表明有着一种进步得多的逻辑的存在。不过,尤其对于人种志学家来说,这当然不是个人发明的结果(如泰勒 [tylor]说的“野蛮人哲学家”的发明),只有集体的长期酝酿才能创造出这样的成果来。所以这是关于“制度”的问题,而且对于语言学结构来说也是相同的问题,语言结构的能力是超过说话人的平均能力的。如果集体自身调节概念或集体平衡作用概念具有一点儿意义的话,那么很明显,为要判断一定社会的成员是属于逻辑[水平〕还是属于前逻辑[水平],单参照他们已经结晶了的文化成果是不够的:真正的问题是把这些集体工具的整体利用到每个人生活中的日常推理里去。然而,这些工具很有可能大大地高出于这个日常逻辑水平。列维-斯特劳斯使我们想起了土人在亲属关系的体系中精确地。‘计算”出隐含的关系的情况。但是这些还不够,因为这个亲缘关系体系是完成了的,已经调节好了的,又具有特定的意义;而我们想要看到的,则是个人的创造性。
所以,就我们来说,我们相信,只要对于不同社会的成员,无论成人还是儿童,关于他们运算水平(第12节里说的含义)的精确的研究还没有系统地做出来之前,问题还是不要先下结论。然而,这些研究做起来很难,因为做这类研究,要求对检查运算的技术要有良好的心理学素养(用自由谈话的方式而不是用测验的标准化形式,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学家都具备这种修养的),而且还要有足够的人种学知识和能够对受试者的语言有充分的掌握。我们知道的这种尝试不多。有一项尝试是关于澳大利亚著名的阿龙塔人(Aruntsa)的,结果似乎表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