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结构主义和哲学 20.结构主义和辩证法
关于这第一点,阿尔杜塞做了两点重要的说明(从中他还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对于这个结论我们不发表意见——这就是关于青年马克思具有黑格尔主义的论点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他认为马克思多半是从康德甚至还有费希特所提的问题出发的)。第一点,它和第二点是有紧密联系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与唯心主义相反,思维就是一种“生产”,是一种“理论实践”,它主要不是个别主体的产物,而是一个有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参予的紧密不可分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就产生了对马克思这段著名文章的解释,其中把“具体的整体性”作为“精神上的具体”(Gedankenkoncretum)看作“实际上是一种思想和概念作用的产物”。
我们从阿尔杜塞那儿要汲取的第二点说明,就是马克思学说的辩证矛盾与黑格尔的辩证矛盾没有关系。黑格尔的辩证矛盾最后归结为对立面的同一性(identite);而对于马克思说来,它是一种“超决定作用”的产物,如果我们确实理解的话,那就又是不可分的的相互作用造成的产物。同样,阿尔杜塞还正确地指出,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整体性”概念也是不同的。
于是,就是这种社会方面的超决定作用(相当干物理中因果关系的某些形式),引导阿尔杜塞把生产关系的内部矛盾,或者说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及广义他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整个机器,都纳入一个转换结构的系统里,他并且努力地为这个转换结构系统提供连结的关节和形式他的原理。有人指责他搞形式主义;但是,人们的这种指责不过是平常对于任何严肃的结构主义发出的没有根据的责难而已。有人反对阿尔杜塞,主要是在某些人看来,他好象没有给人的地位以足够的重视;可是,如果说重视“个人”的价值(可叹的是个人的价值太经常地被同个人自己的价值混淆了!)不如重视动作的构造活动即认识主体的构造活动,那未把知识的特点看作是一种生产这个事实,是与原来的马克思主义的最牢固的传统之一相符合的。
至于谈到历史的结构与历史的转换之间的关系时,戈德利埃在一个非常清楚的注解里指出,仍然还有工作需要完成:如果我们把社会结构比作数学范畴(事物的种种集合以及它们的可能的“应用”:见第6节的最后部分),那末人们就能够确定哪些功能是与结构相符合或不相符的了;可是,还要知道,在形成一个系统的全部结构中,各结构之间互相结合的方式怎样会“在被连接起来的诸结构中的一个结构内部引起一个主导的功能”,在这一点上,目前的结构分析还有待完善,但是,这要与历史的转换和发生过程的转换密切结合来进行。从这种观点出发,戈德利埃(以非常卓越的方式补充了阿尔杜塞对马克思的矛盾论所进行的分析)的确强调指出了,“对于结构的研究要优先于对结构的发生过程和结构演化的研究”,他并且注意到:马克思自己把价值理论放在《资本论》的开头部分,就是使用的这种方法。况且,我们也看到(第12和13节),即使在心理发生学的领域里,发生也从来只是从一个结构向另一个结构的过渡,这个过渡解释了第二个结构,而同时,对所有这两个结构的认识又是为理解这个作为转换的过渡所必要的。但是,他得出的下面这样一个结论,值得一提,因为这个结论也概括了我们反对列维-斯特劳斯的意见,以及整个这本书的总观点:“要使人类学向历史学挑战或历史学向人类学挑战,毫无成果地把心理学和社会学对立起来,把社会学和历史学对立起来,也许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归根结底,人的‘科学’的可能性将要建立在发现社会结构的功能作用的规律、演变的规律、和内部对应关系的规律的可能性上面……因而也就是建立在推广结构分析方法的上面,结构分析方法已经成了能够解释种种结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