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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阿富汗来?——二十世纪末福尔摩斯再访台湾
    ——这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一八八六年四月诞生于英国所说的第一句话,对象当然就是日后负责记叙他一生行迹并充当他探案助手的约翰·华生医生。彼时华生医生方由阿富汗战场负伤被遣送归国,想找一处分租的廉价居所,经由朋友介绍有名怪人亦因着房租太高无人分摊而烦恼,两人遂因此在大学的化学实验室初次碰了面。这段经过写在福尔摩斯探案的处女作《暗红色研究》中;那处分摊的租屋则是摄政公园旁、往后侦探小说世界最重要的一个住址:伦敦市贝克街221B;而“你从阿富汗来?”这石破天惊的典型福尔摩斯首次推理,也成为一百五十年推理史上最重要的一句定场辞。

    事实上,海克拉夫并不能算历史上最讨厌福尔摩斯的人,他顶多排第二,真正的冠军不是别人,正是福尔摩斯的创造者且因他而功成名就甚至封爵的柯南·道尔本人。柯南·道尔从一八八六年《暗红色研究》以来,并没把这位老鹰一样长相的聪明神探当回事,而且随着福尔摩斯的愈来愈成功,愈发想摆脱他甚至谋杀掉他,最终得手之后,柯南·道尔快乐得不得了,在自己的日记本上庆功般写下“杀死了福尔摩斯”,而且怎样都不让他复活。

    所以说,推理小说始自于爱伦·坡,但真正让推理小说大成大行的关键人物,却如假包换是柯南·道尔及其笔下的福尔摩斯,当然,我们也别忘了,他另外还贡献了华生医生,这个神探助手的概念人物,被全世界众多推理作家狠狠使用了一百年,至今仍用来顺手无比,绝不过时。(其实哪里只是推理小说,你以为蝙蝠侠身旁忠心耿耿的罗宾,概念从哪里来?)

    不管怎样,福尔摩斯开始了。

    一直抗战了足足八年之久,也就是一九〇一年,柯南·道尔才“看在钱的分上”,肯让福尔摩斯在《空屋》中化妆成老流浪汉回来,这也是后来题名《归来记》的第一篇及其得名的理由——已然死过一次的福尔摩斯从此成为一个不死之人,他最后的下场是缓缓退休,不知所终。

    一个已停止供应的人种<\h3>

    这么说好了,名小说家钟阿城极喜欢颜真卿的字,但我个人喜欢的字是魏碑,魏碑是从汉隶走入真书(即今日的正楷)一个有趣而灿烂的阶段,为什么有趣而灿烂呢?我的想法是,彼时真书的形态还没完全定型,某个字该怎么写才叫好看没形成有限的定则(比方说王羲之或颜真卿怎么写它),提笔写字的人千奇百样,充满了尝试性和想像力,同一个字,石门铭有石门铭的写法,灵庙碑阴有灵庙碑阴的写法,温泉颂有温泉颂的写法,天下不定于一尊,美学没有强大难以撼动的惟一主流,字的呈现当然多样而且充满惊喜,不像后代,天下不宗颜即宗柳之后,美则美矣,但看来看去就那少数几种字,久而久之不免以为这个字只能这样写才对。中国后代的书家亦发现了这点,所以才有“颜真卿出,天下之字大好也大坏”的说法,大好,是因为有规则可摹可循,较容易有个款式;大坏,则是因为颜真卿的磅礴慑人,后代学书者容易胆怯而不敢落拓潇洒走自己的路。

    这也使得福尔摩斯的短篇值得并吸引真正的推理迷一再阅读,而不是知道答案就毫无乐趣了——我个人的经验是,除了顺手翻翻、看看其中某篇这种不算之外,大约每隔个三两年,便很自然会从头看一遍,总次数大约在五到八次之间,我记得每个结局、每个关键、每个出场人物、每个情节甚至对白,但仍趣味盎然。

    这一小群人,你不见得会最喜欢他,因为喜欢不喜欢有着因缘,有历史的随机性,比方说不少人喜欢雷蒙德·钱德勒和他笔下的菲利普·马洛,远胜柯南·道尔和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正如不少人毋宁更喜欢壮烈深沉而且音符常带感情的柴可夫斯基而不是巴赫,但你仍不能不承认他的确是这个行业中的真正天下第一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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