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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保险业这块蛋糕
一位负责人这样说。

    2.诚信经营:民营企业也要分一杯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说过:“诚信是保险四大原则的第一条。保险业为什么需要最大的诚信呢?花钱买了保险的消费者,即使缴了300万元,也看不到一件具体的商品。他得到的,只是一个预期服务,一个承诺。保险业的诚信问题,因此比其他行业更重要,要求更高。”

    对此,刘永好表示完全赞同。从辞职下海的第一天起,他的企业就是靠的诚信经营而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也许是由于耿直的性格所致,他不能容忍企业内出现诚信危机的问题。他认为,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尤其是社会上很多人对民营保险并不看好的情况下,更应该在民生保险内坚决杜欺瞒、诱骗消费者的现象。

    2002年4月8日《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化名为白小芳的寿险代理人的自白信:《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一位保险业务员自曝行业内幕》。文章中写道:“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我们的欺瞒手段是在入行前的岗前培训和每个星期的早会上被公司‘洗脑’洗出来的。公司要求业务员把欺瞒保户当成一种善意的职业。”

    这篇文章引起了刘永好的注意,他认为,这个“白小芳”并不了解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竟然把做保险业务误认为是在骗人。但同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对自己的员工缺乏必要的培训引导和管理,无法了解自己的员工到底是怎么想的,这不能不说是保险公司工作上的一大败笔。

    尽管根据《保险法》规定,由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后果应由其所代理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这种散兵游勇似的保险营销,无形中是在增加保险公司的商业风险,尽管他们确实卖出了许多保单,但带给保险公司的是不断累计的赔付风险。如果连代表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都不明白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是什么,都以为保险公司是在“骗钱”,怎么能奢望普通消费者能够对保险产生好感?刘永好希望民营保险能以讲求诚信的企业形象树立在公众面前。

    对此,他认为,在国内保险业已经很快发展起来了,从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每年平均有35%的增长率,大大超过国家GDP的增长速度。我国的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外国资本竞相追逐的一块肥地。但我国的保险法规似乎无法跟上节奏,应尽快加以修改和完善。

    刘永好认为,我国保险法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经营范围要扩大。刘永好认为,应将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常称第三领域)列入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均可经营的业务范围。财险公司可以兼营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原因在于:从可能性看,二者业务性质相同,都属于短期业务,并且计算费率的依据均以损失概率为依据;从必要性看,便于投保人投保,也便于保险公司降低业务成本。这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的监管目的是一致的。

    第二,保险条款和费率要市场化。原因是:一是为了保证市场公平。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通常要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是基于保险人作为起草人的。因此,还保险人起草人地位,正是公平原则的需要;二是中国保险市场已经逐步发育,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已经基本具备制订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能力;三是价格和产品策略通常为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保险市场营销惯用的重要手段,实行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化竞争;四是我国已经在广东进行车险费市场化试点,说明其修订的必要性所在。

    第三,完善保险投资监管。基于中国国情并借鉴外国经验,改进保险投资监管的基本思路应该是:适当放松投资方式,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应在目前保险投资的基础上,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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