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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马明方在西北大区
时,应当照顾到妇女的体力,不可让她们担任体力所不能胜任的劳动。在少数民族地区,如果那里的群众还不赞成妇女参加农业生产,那我们就不要去勉强。

    出席全国财经工作会议

    1953年6月14日至8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结部署财经工作。

    马明方率领西北各省、市和西北大区财委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期间,他就当时严重的粮食市场问题,两次致电西北局,提出以下三条意见:(一)扩大上市粮食数量。第一,为吸引农民出售小麦,必须稳定收购价格,保持合理的粮食季节差价和品种差价。第二,催收已到期的各项贷款和水费,节省可以节省下来的贷款,借以减少农村货币投放,刺激农民多出售粮食。第三,合作社和国营商业部门要及时组织目前农村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大量供应,换回粮食。第四,进行正确的宣传,劝导农民节约粮食,将余粮尽可能的用于添置牲畜、农具等改进和扩大生产能力方面,把余粮卖给国家。(二)加强市场管理,一般应使上市粮食的70—90%由国家来收购。第一,适当掌握地区差价。第二,扩大粮食收购据点。第三,在收购季节和新粮上市地区,国营粮食公司应以收购为主。第四,限制私营粮商,取缔粮食投机。第五,限制土磨坊的发展。(三)加强党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可以成立收购粮食的联合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粮食收购工作。

    马明方回到西北局后,又主持召开了一次西北局常委会议,讨论粮食的购销问题。他说:粮食的供应工作和收购工作是上牙和下牙的关系,是分不开的。没有供应就没有收购,供应工作做好了有益于收购工作,收购工作做好了反过来又支持了供应工作,忽视收购工作等于打击供应工作。对农民做工作只能是说服教育,不能用强迫命令的办法。做好农民的经济工作,先要把比价、差价等价格问题做好。私商做生意是为了赚钱,但他们对买主的态度热情;我们做生意是为了社会主义,为了人民,但我们的工作人员对买主的态度远不及私商好。要学私商的本领,如果我们能学到私商在这方面的本事,收购任务早就完成了。

    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工作

    1953年12月18日至24日,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总结西北地区几年来的民族工作。马明方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团结,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建设工作》的讲话。

    马明方在回顾了几年来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之后,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必须把发展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工作,把经济工作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在农业上,应当继续总结和推广增产经验,指导农民改进耕作技术;通过合作社和国营商店,供给农民以大批农具等生产资料;在做好已有水利灌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农民继续兴修水利。在畜牧业上,必须在牧区继续执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扶助畜牧业生产特别是扶助贫苦牧民生产的政策,轻于农业区和城市的税收政策;保护和培植草原,合理地管理和使用草场,推行储备冬草,调解草场纠纷;改进牲畜饲养管理,注意选配优良品种;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推行兽疫防治工作。使各民族“生产茂盛”,“人口兴旺”。少数民族地区的国营商业机关和合作社,都应当注意扶助当地人民的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并采取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符合等价交换原则的合理价格进行产品收购和货物供应,要适当供应牧区所需的粮食,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积极地切实地做好这些工作就是最实际的配合祖国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随着祖国工业建设的发展,各民族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也会大大的向前发展。还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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