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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演绎推理中的诡辩术
的。

    儿子回答道:如果我说真话,则平民们就会称赞我;如果我说假话,则贵族们就会称赞我;我或者说真话,或者说假话;所以,或者是平民们称赞我,或者是贵族们称赞我。总之,无论哪种情况,对我都是有利的。

    父子二人应用的都是充分条件假言选言推理的构成式,推理形式是正确的。但父亲和儿子的推理都是片面的,都犯了“片面推理”的错误。在奴隶社会里。由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所以不管是为平民说好话,还是为贵族说好话,都会同时引起两种不同的结果——有利于自己和不利于自己。从形式逻辑的观点看,父亲和儿子所作出的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前提的后件不应是简单判断,而应是联言判断(复合判断)。因而推理的全面表述应是:如果说真活,则会遭到贵族们的憎恨并且会获得平民们的称赞;如果说假话,则会遭到平民们的憎恨并且会获得贵族们的称赞;无论哪种情况,其结果总会被一方憎恨,被另一方称赞。父亲在应用推理进行论证时,只讲不利于儿子的结果,儿子在应用推理进行论证时,只讲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所以,父子二人应用的都是诡辩推理,犯了“后件不全”的错误。但从儿子想通过演说以求取功名富贵的动机来看,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恐怕只能说假话——为贵族们歌功颂德。这样,其结果就是:获得贵族们的称赞和遭到平民们的憎恨。

    11 你不要着急

    春秋末期的郑国有一位名叫邓析的人,他很有学问,又精通诉讼之法,不但亲自帮助别人打官司,而且还教人讼辩的技巧。因此,人们之间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都找他请教解决的办法。自然,也要送给他一些酬金或礼物。《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邓析的一个故事:

    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他的尸体被人打捞上来,富人的家属想赎回尸体,但打捞尸体的人要价很高,死者的家属就求计于邓析。邓析说:你不要着急,也不要多付赎金,因为对方除了把尸体卖给你,在别处是卖不掉的。得尸者得知邓析的话后十分着急,也跑来求计于邓析。邓析说:你不要着急,也不要降低赎金,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

    这就是邓析的有名的“两可之说”。所谓“两可之说”的意思是,邓析论证矛盾的双方都可以有理由“不急”,而且都可以用自己的“不急”造成对方的“急”。这一手确实很厉害,使求计者都觉得从他那里得到了对付对方的妙方。然而从解决问题来看,邓析的主意是不可取的。因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上有四种:或者教买方让步卖方不让步,或者教卖方让步买方不让步,或者教买卖双方都让步(卖方少要一点赎金,买方多给,点赎金),或者教买卖双方都不让步。而邓析只采用了其中的一种,即教导双方都不让步。如果买卖双方都按照邓析的主意去做,只能使问题陷入僵局,其结果是让尸体腐烂掉,卖方既得不到赎金,买方也得不到尸体。所以,我们认为邓析的办法是一种最不好的办法。

    从逻辑上看,邓析犯了“选言肢不穷尽”的错误,故意地把其他选言肢(表述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隐藏起来,迫使别人接受他提出的选言肢(表述他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一种诡辩的手法。

    12 “宁要…不要…”

    这里说的不是“宁要不要”的一般意义,而是特指在“文革”期间“四人帮”一伙大肆宣传的“宁要不要”那时候,他们到处兜售这个公式。例如: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不要资本主义的高速度;”“宁要社会主义的晚点,不要修正主义的正点”;“宁要一个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不要一个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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