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因正典之谜
在世界各地,自称奎因迷的读者,多半都自认通读过奎因的全部作品。就好似福迷们必然都会认为,读过阿瑟爵士的福尔摩斯全集是成为一个福迷的最低条件!福尔摩斯的作品相对较少,全部通读并非是一件通天难事。但到了奎因的作品,就不得不另当别论了。若是不加条件,怕是每一个奎因迷都很难断定自己是不是真的读过了他的全部作品。这倒并不是因为奎因的作品数量众多,而是由于以下的诸多原因。
作家埃勒里·奎因一生共著有多少部作品?即使是面对这样一个单纯的问题,恐怕也没有多少人能毫不犹疑地回答出来。翻开众多研究者联合编纂的《百位神秘和犯罪小说大师》(100 Masters of Mystery and Detective Fiction,2001)第二卷,读者会惊讶地发现“埃勒里·奎因”名下竟然列有9名作者,实际上真正的数字远不止这些。众所周知,奎因是美国作家弗瑞德里克·丹奈和曼弗雷德·李共用的笔名。那么其他人又为什么列在这里呢?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个笔名上,因为我们对于这个笔名无法做出一个明确的概念定义。这听起来好像有些奇怪。历史上关于“某一位作家究竟有多少作品”之类的悬案并不少见,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某作家在成名前的习作,但并未公开发表过;或者,曾经发表过的作品,后来做了大幅度地修改,这些作品又将如何处置?(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就曾把数篇短篇小说改写成了长篇小说。)又比如,由于政治原因及社会上的压力而无法公开发表的作品,在过了若干年后,一不小心就成了无头疑案。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奎因的情况。他的作品数量之所以不能确定,又与上述的那些情况有所不同。首先,这一对表兄弟在以奎因的名义出世后,又曾用过其他的笔名发表过作品。比如以巴纳比·罗斯名义发表的莎翁剧退休演员雷恩系列的《悲剧》4部曲即是一例。当然现在没有人对其是奎因的作品抱有异议。因为作者本人曾公开声明过此事,并清楚明了地说明了其中的原因。其次,也有不少以大侦探奎因为主人公、又以奎因名义发表的作品,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它们不能算是这对表兄弟的作品。一些早期的电影或广播剧,比如《生还俱乐部的冒险》(t Man Club)、《高级住宅之谜》(tery)、(t Crime)等等,都被改写成了小说。尽管这些电影以奎因小说为原型而广播剧是由表兄弟担当编剧,但小说的执笔人却不是他们。这些小说应该被看成是“奎因的作品”吗?显然它们不能与等完全由奎因自己创作的作品等同视之!第三,从《黑犬的秘密》开始的、面向少男少女的少年奎因系列,并不是奎因两人组所著。比如《黑犬的秘密》(tery)是由一位名叫赛谬尔·麦考依(Samuel McCoy)的作家代为执笔的,李负责监督和修改。这一系列一共有11部作品,它们能看做是“奎因的作品”吗?
除此之外,即使是有大侦探奎因登场、并写明作者为奎因而发表的小说中,也有不少其实是他人所创。比如,评价颇高的《另一方的玩家》为著名科幻小说家西奥多·斯特吉(turgeon)所著;和《三角形的第四边》为作家艾弗拉姆·戴维森(Avram Davidson)所著。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三部归为埃勒里系列的小说并非他人一手包办,均为丹奈创作大纲(分别为42页、66页和71页),由别人扩衍成书,并经丹奈或者李修订,因此带有比较多的奎因元素。更麻烦的是,还有更多的小说,既不让奎因为主人公,却又以奎因的名义发表。从斯蒂芬·马洛(Stepale)开始,直到爱德华·D.霍克的《色情电影谋杀案》(the Blue Movie Murders),其间共计28部小说即为此类作品。并非是这些作者胆大包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