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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法纠正的错误
定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市卫生局也迅速作出了处理决定:一是对直接责任者刘淑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发一年奖金,解聘主治医师一年,下放乡镇卫生院锻炼一年,以观后效。二是医院根据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病员一次性医疗事故经济补偿,上述补偿尚不能解决病员家庭经济困难时,可酌情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三是医院主要领导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责成书记、院长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医院办公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扣发院长、书记3个月奖金……

    一个6岁的女孩,人生的道路刚刚开始,便被无情地剥夺了作为女性的权利,如此伤天害理的悲剧,肇事者仅仅是扣几个月的奖金,还有比这不痛不痒的处理吗?

    1996年12月11日,黄杰、林丽燕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1997年3月6日上午8时,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杰、林丽燕、黄小妹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黄杰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女儿将来医疗费25万元,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害费50万元。

    为什么请求25万元医疗费,黄杰说:“被告方医院做一例肾移植手术医疗费明码标价18万元,我女儿子宫移植何止18万元。而且如果发生变异,手术费用远不止18万元。”

    原告黄杰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费50万元的依据:女儿子宫被切除,将来的发育、上学、就业,尤其是婚姻都会遇到一系列困难,这无法排除世俗偏见的影响。最重要的是还被剥夺了做母亲的权利。黄杰称自己因事故影响,经常精神恍惚,无法保证安全驾驶而不得不卖掉了汽车,不敢到单位上班开车;林丽燕整日以泪洗脸,不能自持,严重影响工作、生活。黄杰悲愤地说,当面对女儿因听到传闻,天真地问起什么是子宫、自己的子宫是否已被切除的时候,夫妇俩只能无言以对,更加担心女儿懂事之后能否承受得了如此沉重的打击。

    被告方坚持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福建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赔偿标准理赔,但表示可适当提高,并答辩说:原告黄小妹可以抱养孩子,解决养老问题。

    好一个绝妙的回答!依此而言,手术把一个人好端端的腿切掉了,没什么,买副拐杖就行了;即使手术将一个人致死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孩子的父母还可以再生一个,生不出了,也可以到福利院去领养一个……生命和健康,在他们眼里竟是这样地无所谓,这样地不值钱!

    1997年4月4日清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报道了这起悲剧后,引起全社会的震动,小女孩的命运也牵动了许多善良百姓的心。

    就阑尾和子宫的解剖位置,北京医科大学解剖学主任于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子宫和阑尾的位置、形状相差很大,做阑尾切除术应该说普通外科医生就能完成,对实习医生尽量要求独立完成,而对临床外科医生就不言而喻了。”

    刘淑英,已当了一二十年医生,做过多起阑尾手术。但在这起阑尾切除手术中,她没有按手术操作规程寻找阑尾致使误将子宫当作阑尾分离。当医院对她作出处理决定后,刘淑英并未下乡镇卫生院锻炼,而是远度重洋,定居新西兰了。

    1998年5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决龙岩市第一医院赔偿黄小妹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46622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5万元。

    官司算是完结了,表面看来黄杰、林丽燕是赢家,可他们毫无欣悦之色。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女儿终身的缺陷,女儿未来的道路不知将会是多么暗淡与无奈!

    黄小妹的官司已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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