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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办医:一个黑色的话题
    1998年12月23日,年仅一岁多的台湾省花莲县寿丰乡志学村的郑小雅,随母亲来安阳探亲,身患腹泻,在郊区东郊乡郭家庄范书香开办的个体诊所就诊。范书香对郑小雅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上午,范书香在给郑小雅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使用,致使郑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调查,范书香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擅自非法开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郑小雅死亡为一级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书香无证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范书香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1万元;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64968.55元。

    1999年4月27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非法行医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瑞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000元。

    杨瑞明系宁乡县双江口镇新村村民,今年40岁。自1993年起,杨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在本村设立“新桥村卫生所”,开始非法行医。1998年3月4日,该村村民彭正祥的独生子彭宁春因感冒请杨诊治,杨为患者实施臀部肌肉注射时,选择注射部位偏下,加之患者不配合,针头略倾斜,导致患者彭宁春右侧坐骨神经受损,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造成了医疗事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1999年5月25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对无证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攸县石羊塘镇恒树垅村村民贺道良,一审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4月5日,贺道良到桃水镇竹塘村欧建平家收取欠款。闲谈中,贺故弄玄虚,说欧有所谓“伤病”,并自告奋勇说自己是草医世家,可以用草药为其治疗,欧信以为真。4月17日早上,欧建平到贺道良家用20元钱买了三包生草乌药粉。当晚12时许用温开水送服其中一包药粉,仅半小时后,欧便感到不适,并随即发生手脚麻木、舌卷、言语不清、呕吐、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欧的家人匆匆赶到贺家求救,但贺未加理睬,并说是草药引发的正常现象。凌晨6时许,欧建平痛苦挣扎几个小时后死亡。法医尸检证明,欧建平属服用过量生草乌中毒致死。欧建平无病乱投医,结果枉送性命,贺道良则为了贪图20元钱而非法行医,结果锒铛入狱。这样的悲剧、闹剧实在是不能再重演了!

    法律已向非法行医者开刀,任何试图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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