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一、千呼万唤——谁能给我一个说法?
    手术前,大夫王宁违反规定要了红包。“手术后,王大夫把割下来的阑尾器官给了我,嘟哝说,这个阑尾是好的。”穆耀升说,“后来,医院的另一个大夫建议我找王宁做一个病理检验。但王宁表示,(手术)已经超过40分钟,不能做了。”第二天上午,穆耀升又拿着儿子的阑尾器官找到该医院外科的赵主任,主任告诉穆,(手术)超过6个小时,病理检验不能做了。这天下午,穆带着阑尾又到了呼市的其他两家医院,但这两家医院均表示不愿介入此事。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指点,穆来到了呼铁局卫生处。但该处处长刘宽河说,根据1987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鉴定由地方卫生部门组织实施,铁路局作为企业,没有组织鉴定的权力。而且,按照程序,也应该先由医院作出鉴定。

    揣起颅骨上诉

    张杏云说,术后半小时,他发现病人神情烦躁,便去找值班医生,年轻的潘医生在护士室与一护士及一女青年嗑瓜子闲聊,她不耐烦地说:“开刀后病人是痛的,急也没有用。”他见病人精神萎靡,呼吸急促,再三去请,潘医生才草草目测了一下,给予安定针10毫克作肌肉注射,但柴仍不见好转,反而大口吐出鲜红血水,呼吸困难,手脚抽动不定,血压骤降。他万分着急,但寻了半小时(6时20分至50分)才找到潘医生。7时20分,潘医生叫来好几个医生前来抢救,但不是仪器接线板找不到,就是吸氧器找不到……抢救一段时间不见效,医生要家属到县城请医生,枫泾警署副署长赵照明获悉后当即开车到金山城接来一位心血管医生。终因误时太久,当夜11时30分,病人停止了呼吸。

    1997年2月17日,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在没有于月门诊的任何病历记录的情况下,开始了对于月医疗事件的鉴定,而于洪学就在其时,把儿子的颅骨郑重地摆在了专家面前的桌子上。

    1997年6月12日,黑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根据加格达奇区人民医院要求撤销行署卫生局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申请,对于月医疗事件进行了更高级别的专家鉴定,再次将此事件定为一级医疗事故。事件至此,似乎不会再出现大的变化,该是分清责任,公正判决的时刻了。岂料在1997年9月10日,黑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致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的公函称:“鉴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刑事问题的技术鉴定,非我委员会工作范围和专长”,“建议举行更具有权威性的司法鉴定,首先对非医疗性损伤(外力作用)予以明确。”

    ——医疗事故鉴定,成为当前医疗纠纷中一个最纠缠不清的死结!

    1997年8月1日的《南方周末》发表该报驻沪记者陈朝华的一篇报道,讲述了又一个悲伤的故事——

    儿子没了以后,于洪学怕妻子犯病,把儿子生前所有的照片都包好藏了起来,把儿子的玩具也都藏了起来。家里凡有儿子在墙上涂写的画,也都用白色涂料粉刷掉。在灶房火烧墙上,他撬下那块刻有“学”字的砖头,那是儿子一笔笔刻上去的,他说那字是学校的学字,也是爸爸的名字。每当妻子出门去亲戚家换换环境时,于洪学都要把儿子的玩具摆满炕,独自一个人静静地看了一遍又一遍,一边掉泪一边想:儿子在的时候咋就没有这份心情呢!妻子呢,也存有一小包儿子的小衣服,那衣服谁也不能动,隔几天她就要检查一遍,再一件件叠平整,说是给儿子留好用的。

    1997年11月5日,法院终于开庭了。医院在法庭中提出,法医是做尸体鉴定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该做活体检查。听完这话,君豪的母亲掉下了眼泪,她没想到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竟能说出这样的话,当庭质问医院:“你们还嫌带给君豪的伤害不够吗?”

    于洪学从狂躁中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简介 >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目录 > 一、千呼万唤——谁能给我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