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呼万唤——谁能给我一个说法?
医院,本想图个破财消灾、安康出院,万万想不到旧病没治好又添了新病,有的甚至莫名其妙地死在手术台上,死在医生手里。这倒霉事让谁家摊上都会惊悸万分,愤怒异常。而一旦出事,对诊疗过程及事故原因,医患双方往往难于认识一致,从而发生最伤心也最烦人的医疗纠纷。
无奈之中,13岁的小女孩柴道华提起了笔,以稚拙而愤懑的语言,向有关党政部门及新闻单位投诉求助——
有人说,如果医疗事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第一次伤害,那么不公正的医疗鉴定便是对他们的第二次伤害!
穆耀升拎着阑尾到处找鉴定,已足以让我们伤心不已,而无奈的于洪学揣着儿子的颅骨跪地请医学专家们公正鉴定,则令我们感到更加悲哀——医疗事故已夺去了一个孩子的生命,而医疗鉴定又在折磨这个七尺男儿的心……
但这个结论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了,况且这是终裁鉴定,于洪学不服也得服。1998年4月21日,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9301.40元、精神抚慰费50000元,合计109301.40元。
四天以后,穆耀升终于找到了呼和浩特铁路中心医院的孙院长。院长收下了阑尾器官,表示愿意做病理检验。“两个多月后,我们拿到了检验结果:是阑尾炎。”穆耀升说,听到这个结果,他觉得自己是上当了。病理检验必须在什么时间内能做,怎么做的,他一点儿也不知道,也一点儿都不懂。
1998年3月12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就于月死亡事件接受了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及移交,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医政处办公室召开了省级医疗事故鉴定会,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查阅了全部卷宗及有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得出鉴定结论:定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省级医疗事故鉴定为最终鉴定。
在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这些日子里,穆耀升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被踢来踢去的皮球。这个呼和浩特铁路局哈业胡同采石厂的工人感慨说:“要是国家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我就不会这么没头没脑地奔波了。”
就在于洪学无奈无助的时候,一位非常有正义感和敬业精神的《法制日报》社记者杜萌在1998年2月23日以“于月死亡事件”为题率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向全国的读者披露了事情经过,立时轰动了全国。仅仅过了两天,从属于《黑龙江日报》社的《生活报》转载了这篇文章,正在省城哈尔滨申诉的于洪学被当地电台、电视台和报社记者发现,采访接踵而来,于洪学的照片被刊登在报纸上,于洪学的身影被摄入电视镜头……哈尔滨被于洪学的经历所震惊,不少人寻到于洪学临时栖身的旅社去探望这位饱受精神摧残的硬汉,人们拎着水果、点心、饮料,给他带来了钱和一些慰问品,拥到于洪学的面前,劝慰他、鼓励他、支持他。60多岁的杨淑芬大娘送来100元钱,建国派出所的一名民警送来了200元钱,还有署名“南岗鸿雁”的人寄给于洪学2000元钱……
一切都明明白白的了,于洪学和妻子孔德华浑身颤抖,眼前昏暗,于洪学知道自己不能倒下,因为妻子已晕厥过去。恍惚之中,他听见那位女医生说孩子不行了,可他没听见说他儿子到底得的是什么病,他听到那位男医生对他说可以考虑第二天进行尸检或上诉,但是要把儿子的尸体送太平间去。他记不清自己是怎样把妻子送到朋友家的,却记得怎样把儿子,把8小时前在灿烂的阳光里跑着的儿子,把声声唤着爸爸、往爸爸和护士阿姨嘴里塞巧克力的儿子,抱进恐怖的太平间冰柜里。
1998年12月9日,法院再次开庭,让人有些欣慰的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不再是有无切除卵巢,而是被切的是右侧部分卵巢还是全部。被告方认为切除的是部分卵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