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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呼万唤——谁能给我一个说法?
  于洪学去医院外找了辆出租车,他爱人孔德华抱着儿子上车时,护士叮嘱说在孩子醒后如发高烧,可服用医生开出的索密痛,明天继续静脉点滴。在家的三个多小时里,一直守在床边的孔德华抹着眼泪,发现孩子越来越难受,于洪学又一次奔往医院。原先那个医生下班了,在病房值班的是另一位女医生,听于洪学讲述了整个诊治经历,这位医生说没事,不用抱孩子来。于洪学回到家,眼见着儿子睁开眼睛说不出话,却用嘴咬他妈的手指。看到儿子特别难受的样子,嘴角有白沫子流出,孔德华慌得抓着丈夫的手哭了:“咱不能听医生的,赶快打车上医院吧!”

    1997年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医室作出鉴定:君豪右侧卵巢被切,伤残七级。此时,出现了分歧,是按《民法通则》处理,还是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王某拿着从众多媒体上搜集到的与君豪相同命运的案例处理结果,要求医院以《民法通则》来赔偿。法院回复:“中国是个法制国家,不是判例国家。”

    小女孩追问:公平何日还

    于是,许许多多的受害者或其家属为了求得一个公正的医疗鉴定结论,走上了艰难而漫长的上访上诉之路,其间所受的磨难,是常人难以想像的。女人哭过,男人跪过,法学家呼吁过,新闻界曝光过……但一些不公正的医疗鉴定却仍以“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岿然拦在医疗事故处理的路上,不把人拖得心力交瘁、精疲力竭绝不让路!天津的李新荣被误切“异位甲状腺”,诉讼了十二年,最后还是没有把“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翻过来,幸好法院打破常规,撇开医疗鉴定委员会而进行司法鉴定,才确定医院的责任;湖北一个弱女子杨明香为给死去的丈夫讨一个说法奔波四年,可以说是历尽千辛万苦;本溪的王作辉15个月的儿子在冰棺里睡了八年,才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

    1997年3月,作为小君豪的法定代理人,王某把一纸诉状递交给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要求电子部402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予以受理,并委托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医室进行法医鉴定。

    据家属反映,尸体火化后医院领导判若两人,翻脸不认帐,到处讲是意外事故,并宣称已妥善处理,进行了人道主义补助。

    两口子抱着儿子来到病房,还是那位医生,没有试体温,也没有量血压,说:“你不是相信我们医院吗,这事我们经多了,啥事没有。”说完她转身走开。于洪学一看急了,拉住医生说儿子的病严重,那医生总算让他去给儿子办住院手续。

    不久前,笔者与两次被请进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控诉渎职医生的鲍清芳同志取得了联系,说起她为女儿张文静讨公道的辛酸,她说报纸、电视报道的只是其中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这其中的过程是你们无法想像的艰难,无法想像的悲惨……”她告诉笔者,她的老伴正在写一本书,准备把他们这几年千辛万苦讨公道的艰难过程写出来,让全社会都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悲伤与磨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两个月内应作出鉴定。但三个多月过去了,鉴定结果仍杳无音讯。其间,死者家属想再与医院交涉,被医院以“复议尚未下来,事件未有最后结论”为由,拒绝接洽。

    据《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7期报道:1996年11月3日11点钟左右,于洪学带着儿子于月,去加格达奇区人民医院看病。发烧咳嗽的小于月到医院后,跟爸爸楼上楼下跑得欢。都以为是看个小病,谁料想8小时后,小于月躺进了太平间的冰柜里。

    于洪学绝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于是,他出现在给儿子做尸检的那个人面前,说儿子要火化了,按老百姓的说法得是个全身啊,颅骨最好能还给他,反正已做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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