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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不开的死结
不理。

    原宁夏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现年72岁高龄的吴家麟教授这时也被激怒了!著书、讲学和其他社会活动使他忙得不可开交,本没有精力办案,但他听了案情后,拍案而起,接下了案子。为此,他数次奔波于银川与盐池之间,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本案的立案、审理起了重要作用。黄德金夫妇在给笔者的信中说,你一定要在书中写写吴教授,写写这些主持正义的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还有那些正直善良的医务工作者。

    这其中有一个值得一提的人,那就是自治区人民医院一个做了十几年外科大夫的李珩,自愿担当了第二委托代理人出庭。现在许多医疗官司受害者打不赢,关键除了医疗鉴定的不公正外,就是受害者缺乏医学知识,更不了解医院内情。作为一个医生,并且被告现任院长还是他当年的同年级校友,他敢于出来做受害者的代理人,这需要何等的勇气何等的正义感。他说:“跟医院打官司,就像民告官一样,很难打赢。现在有一种说法:‘三甲’(医院)成了‘三假’。医院为了保等级,就有病人死了更改病历的情况,还有所谓医医相护。我做这个代理人没有什么顾虑,我考虑的是公平、公正,对事不对人。”他对黄靓诊疗过程从医学责任技术角度提出颇多疑点,认为所谓的麻醉意外是站不住脚的,完全应该是院方的责任。

    医医相护虽然客观存在,但正直的医务工作者还是占多数。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的一位麻醉专家,在给黄德金夫妇的信中,为其指出了院方在麻醉过程中的许多失误。他在信中说:“作为麻醉医师之同道,本不该介入这件事情,但了解到你女儿的特殊情景,不禁为之落泪,现述以下意见:1.从病例中不会找出太大的漏洞,原因是真有问题不一定会写,即使写,还可以改……”

    留学德国的医学博士、外科主任医师裘华德,在看了有关材料后,当即表示:“我认为在黄靓一案中,长庆采油三厂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事故应属于责任事故。1.关于死因,‘麻醉意外’是一个很含糊的概念。严格地说,只有类似对麻醉药品超常敏感这样的情况,才可以勉强纳入‘麻醉意外’的范围,而这种情况,在使用麻醉药物后短时间内就会发生,不会一直到快结束时才发生……”

    但是,这些麻醉专家和外科专家再学富五车,再言之凿凿,也无法撼动权力的大树。1996年5月22日,黄德金夫妇向采油三厂所在地宁夏盐池县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法院委托盐池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这是个难产的鉴定,家属催问多次,直到十几个月后的1997年12月5日,鉴定委员会才拿出与长庆石油局卫生处的鉴定结论没有多大区别的鉴定,仍认为是“麻醉意外”。

    黄德金告诉记者,为了女儿这场官司,从1996年12月到1998年3月开庭,他往盐池跑了不下15次,就连代理律师吴家麟也跑了近10次,这样的官司,不要说打,听着都令人生畏。

    苦难的日子一天天地熬,黄德金、庞淑媛夫妇终于熬到1998年3月26日法院开庭这一天。在法庭上,为给屈死的女儿讨回公道而用两年多时间将自己变成半个医学人士的黄德金夫妇,历数医院在此病例中的失误和失职:

    1、按部定规章,实施手术前必须由病人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并告知其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实是:院方既未作必要的交代,也没有履行家长签字手续;

    2、按规定,一般手术麻醉师应提前一天与病人接触,熟悉病人病历和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人,事实是:从事麻醉工作仅一年多的兼职麻醉师是在动手术的当天早上才到手术室的,手术前一天没有察看病人,不熟悉病例和各项检查结果;

    3、按规定,术前应检查病人的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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