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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扑朔迷离看鉴定
    产妇惨死责任谁负?

    雷祖城没有想到妻子会因生孩子死在医院,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为此走上法庭同医生对簿公堂。

    他是1997年9月21日晚送妻子就近到始兴县城郊管理区卫生站待产的,次日凌晨妻子就死了。

    当时,接诊的乡医饶某检查了产妇,发现心肺和胎心音正常,宫口已开6厘米,便上楼去了,因为“胎儿没那么快娩出”。22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产妇腹痛变频,雷祖城即请饶下楼。饶检查后,对产妇注射10单位催生素。1时33分,产妇娩出一男婴。过程顺利,流血不多。过了一会儿,饶就一手按压产妇腹部,一手缠绕胎盘的脐带断端往外拉。产妇痛得大叫。饶不但没有停手,还叫给新生儿穿好衣服的助手也来按压产妇腹部,并嘱产妇把手伸进咽喉部引起恶心,以增加腹压,促使胎盘排出。产妇还是喊痛,饶安慰说:“胎盘很快就出来了。”2时许,助手见出血太多(约用了三捆卫生纸),便提出送医院。而饶未表态,继续拉。产妇已经面色苍白,请求歇一下。饶说:“已经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不要歇了。”约2时40分,饶从产妇阴道拉出一团椭圆形块物,产妇大叫一声“顶不住了”,即昏迷。饶拿起块物反复看后,也大叫一声:“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快送医院。”于是,随手拿了一条产妇的裤子包起块物,即借三轮车送往始兴县人民医院产科。途中产妇一直神志不清,阴道仍在流血。

    送至医院,经检查,是急性子宫翻出脱落、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胎盘粘连。全院虽调集力量,全力抢救,但产妇终因重度失血性休克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心、脑、肾、呼吸功能衰竭,于6时30分死亡。

    雷祖城很难过,认为妻子的死,饶某要负责任,要求饶某承担其妻从待产到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抚养父母及小孩的生活费用。

    始兴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了这一纠纷,认为这起事故是一级医疗事故,且主要是责任事故,兼有技术事故。因为饶某有几个错误:1、产妇宫口已开6厘米时,再用催生素是不当的;2、在产妇为第二产,宫口已开6厘米的情况下,接生医生不应离开产妇,且全过程未测血压,也未作产程记录;3、第三产程处理不当,过度牵拉脐带及挤压产妇腹部,导致产妇急性子宫翻出脱垂及产后大出血,使产妇抢救无效死亡;4、在助手建议送医院和产妇提出歇一下的情况下,还不停止牵拉脐带及挤压腹部,不及时送医院,两次失去和延误了抢救时机;5、对休克概念认识不足,在产妇出现休克时,没有采取治疗措施,也没有及时转送医院,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裁定饶某承担产妇用去的一切医疗费用和医疗事故鉴定费,并一次性补偿雷祖城2万元,共23746元。

    但饶不服,于1997年11月10日向韶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资料,鉴定委员会认为,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失血性休克。饶某对产妇第三产程处理不当,在增加腹压的情况下,强行用力牵拉脐带,导致子宫翻出,加重产后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结论认为本事件是“一级技术事故”。这就基本上否定了始兴县鉴定委员会的结论,雷祖城非常不满,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1998年8月26日,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又推翻了韶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认为这是一起一级责任事故,责任人为饶某。

    如此反反复复,且不说让雷祖城摸不着头脑,连我们也弄糊涂了。

    只有上帝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据《南方周末》驻京记者高晓岩1998年9月18日报道:1998年8月底,河北省玉田县信访局正式通知刘维兴、梁淑兰夫妇,无法满足他们对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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