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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为受害者撑腰
一个患晚期肾上腺恶性瘤的病人,他在某家医院做完切除手术半年后,病人发现两块纱布遗留在里面,为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17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目前全国最高索赔标的是900万元。前述的16岁少年宋鹏飞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后,其家人向当事医院提出900万元的赔偿要求。

    从单个案例来看,或许每个病人的索赔要求都很充分,但从总的趋势看,赔偿数额越来越高,显然也不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医疗单位的运行状况。据透露,最近准备出台的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的一个主要方案便是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由于这两种事故的伤害对象相同,造成的损害也大体一致,在赔偿方法上自然也有相通之处。总之,医疗事故赔偿必须有一个适当而合理的额度,这对于医患双方的利益保障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呼唤医疗事故法庭

    鉴于医疗事故的复杂性,目前无论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还是医疗事故的处理,都相当棘手,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无所适从的感觉。为此,现在许多人提出在中国建立医疗事故法庭,使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处理更加透明,更加公正,也更加规范。

    中山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博士导师陈玉川教授近20年来在法医工作中,不仅为数不清的刑事案件破获提供了医学上的确凿证据和发现,还通过技术鉴定解决了数不清的医疗纠纷。在多年的实践中,陈教授深感目前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办法存在一些弊端,因而建议成立医疗纠纷法庭。他认为,通过医疗纠纷法庭处理医疗纠纷,可以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公正和及时。

    目前体制对医疗纠纷处理不够得力。一宗医疗事故,医院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作出是否解剖尸体的决定,这以后,还要经过卫生部门组织的专家评议才能作出结论,如果一方不服,还要到省的卫生部门再复议。这个处理过程,最少要半年以上,弄得医院和病人家属都很疲惫。

    医疗纠纷法庭应由司法部门的司法人员、医院的有关专家、法医组成,对社会大众而言,是公正的法庭。另外,这个法庭应是一个专门的独立的机构,不受影响地行使权力,更有助于提高解决医疗纠纷的效率。

    1998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智琼提交了《建议尽快健全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的提案,提出成立专门的医疗法庭,处理医疗纠纷。这个提案提出后,引起了广泛注意,数十名政协委员签名,表示支持。

    1999年的“两会”上,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的委员王传琛也以提案和建议的形式,提出建立医疗事故法庭。他指出,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各种各样,或是医生操作不当,误诊误治;或是医生对病情发展不了解,还有一些难以界定。按惯例,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多由医疗卫生部门做裁判,但病人家属对这种做法心存怀疑,宁愿对簿公堂。法院多以民事案件来办,忽视了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加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明显的滞后性,判决缺乏充分、配套的法律依据,导致判决结果往往令医院和病人都不满意。

    要解决上述难症,灵丹妙药何在?王传琛委员开出“处方”:成立“医疗事故法庭”,由医学专家、律师、法官各方面人员组成,专门审理和处理医疗事故及纠纷。从长远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着手制定并尽快出台合理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法规,修改制定新的医疗纠纷条例,使之有法可依;设立执业医师职业保险,由医生本人购买。通过这样的机制来保障医生的医疗安全,还能使医务人员提高法律常识,增强职业道德荣誉感,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医生,把医疗事故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上海法制报》报道,上海市法学界专家对此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尽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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