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并的意见
确的。但本案中,两申请人的转让行为尚不能称为违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为,两申请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既未经合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也未上报审批部门批准,一切均正在进行中,尚未生效。
另外,被申请人称无论是EA、Rt及其前身钟山公司对属于限制性产业的合营公司投资都未经审批,不符本案事实,因为EA、Rt及钟山在加入或成立合资企业时合资企业的合同都是经过报批的,审批部门在批准合资企业合同时就已经批准了它们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的上述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结论:合同确实还没有生效成立,处于进行中,但不构成无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