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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五、山西长治:农业合作化之始
    1951年在长治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试验,让这个地方成为中国农村序列变革的第一环。

    长治位于山西省东南部的上党盆地,东倚太行,与河北、河南两省为邻;西屏太岳,与临汾地区接壤的;北交晋中;南连晋城。长治也是山西著名的米粮产地。在由“土改分田”到“土地集体所有”这个土地制度的流变过程中,长治是重要的地标。在之前的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是依靠打土豪分田地和耕者有其田的措施在农村赢得支持。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什么改变了这种农民个人拥有土地和耕作土地的方式?对于土地重新集中和农村出现贫富差距的担忧是其中一个答案。长治出现的农业合作化,正是这种流变的关健一环。

    1951年,距离山西全省完成土改已经过了5年。

    作为共产党最早站稳脚跟的一块土地,中国共产党迅速地在这里完成了土地改革。从1942年开始,山西老区开始施行减租减息的政策;到1946年为止,整个山西省已经完成了土地分配。耕者有其田,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次政权变更,新崛起者都会使用这种方式来团结农民,让他们站在自己一边,共同反对旧有的政权。

    但是分散之后的土地,总是会重新集中。当然,按照一些历史学家的考证,这种土地集中并不会过于夸张,像我们所想的那样,土地私有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之后,土地高度集中,形成大地主和贫农的极端两极。

    1951年的山西省委就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山西省委了解的情况是,农村这几年有两个新的现象出现:一个是农村阶级有所分化,有人卖地,有高利贷,一部分农民希望向富农方向发展;一个是原来的长期互助组,特别是高级互助组,现在有些涣散,巩固不下来”,中国老一代经济学家,曾任职于中央农工部的杜润生老先生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

    当时的山西省委书记赖若愚在写给华北局的报告中说,有一些互助组得到了巩固,是因为搞了一些公积金和公共财产。赖若愚后来找到了当时长治的地委书记王谦,向王谦表示,长治是太行山革命老区,应该想办法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

    “王谦做了调查研究后,认为可以把长期合作组改成土地入股的农业社,一方面按劳分配,一方面允许土地入股分红。同时要积累一点公共财产,退社时不允许带走。农民的土地也不一定都入社,允许自己留一点,自种自收,一般是80%入社。集体劳动,可以有分工,有公共财产和按劳分配,就可以利用它来动摇私有制,使农村的生产、农民的组织程度都能进一步提高。山西报告的另一个方面,是考虑如何在互组组织内部限制富农的问题,因为担心互助组会变成富农的‘庄园’”。杜润生回忆说。

    在此之前,东北地区的领导人高岗也发现了相似的问题。一些农民开始卖地,另外一些农民则开始买地,并且雇佣工人帮自己种地——这批人中间还包括一些共产党员。高岗的对策也是鼓励互组合作,同时在贷款、新式农具、优良品种和劳模评选等方面来歧视单干户。当东北局向中共中央汇报这个问题后,刘少奇批示说:“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刘少奇仍然坚持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按照中国共产党的划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在农村内部,土地私有和出现富农,是这个阶段的正常事件。

    但是王谦在长治的变革却最终引发了一场大争论,这场大争论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中国农村开始大规模推广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开始从私人所有向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转变;它也导致了一些中共领导人个人命运的变迁,那些在这些争论中倾向于反对大规模推广农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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