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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判无期徒刑坐冤狱18年
所。在这里被关押的大部分是判了刑的人,有反革命分子,也有刑事犯罪分子。这是一个劳改单位,被关押在这里的人,大都有生产任务。我被分配做折页子工作。即把印好的大张书面,按页码折叠成小张,以便装订成书。在这里,窝窝头成为激发劳动积极性的手段,产量高的,每人每餐4个窝头;产量低的,每人每餐3个窝头;没有参加劳动的,每人每餐两个窝头。白天劳动8个小时,晚上学习两个小时;学习的唯一要求是“认罪服法”。被判了刑的人,每月可以接见一次家属。

    1959年6月2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做出了判决。7月初我接到了判决书。判决的主文如下,

    查被告葛佩琦历充蒋匪要职,积极为敌效劳。长期充当蒋匪特务,发展情报人员并亲自搜集我军情报,报于敌特机关。参予镇压学生运动。多次诽谤我党,鼓动蒋匪帮反共反人民的反动气焰。解放后对其主要历史罪行又长期隐瞒,拒不向政府坦白。人民政府未念旧恶,给其安置工作,在人民大学担任讲师的重要职位。被告本应感恩自悔,痛下决心,彻底改造,重新作人,好好地为人民服务。但被告却相反,视人民对其宽大为可欺,死抱反动立场,坚决与人民为敌。乘党整风之际,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向党和政府展开全面的进攻,竟公然叫喊要杀共产党人,要推翻人民政府。被告这些严重罪行,引起全国人民的公愤。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葛佩琦犯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证物:匪(指国民党)军衔花8个、帽徽一个、证章3个、军服两套、军服带两条全部没收。

    读了这份判决书,我想起了草岚子看守所那位女管理员的话,“辩护,不辩护,都是一个样;法院是听党的话的”。这真是经验之谈。

    对于这个判决,我曾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多次提出申诉,都被驳回了。好象这个判决是很“正确的”。这个判决究竟是正确?还是错误?请看看21年后,即198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再审判决吧!

    接到判决后,我思想上发生了剧烈的波动。我想:我自参加革命以来,舍生忘死,打入敌人营垒,为国家为革命,冒险犯难,奋力战斗,坚强不屈。而今蒙受如此奇冤,生死道路,何去何从?!我又想:我的革命历程,一步一个脚印,历历可数,有人作证;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我的冤案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留得青山在,不怕无柴烧。这是我能含冤奋斗,度过18年冤狱的精神支柱。

    1959年7月下旬,我二哥葛畔瑜、四哥葛畔宫带着我的五个孩子,到北京市看守所探望我。这是我被捕后20个月,第一次见到家属。我感到很高兴,但高兴中包含着无限悲伤!我二哥自小在家乡种地,帮助我来北京读书,我每次来北京时,他总是用我们家养的小驴,驮着行李,送我到距我村60里的兰村车站,上火车。他现在的生活很困难,我不但不能帮助他,反而给他增加了累赘。从他的谈话中,可以听出,我的被捕,给他增加了很多忧愁!他再三劝诫我,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抚育孩子。从我14岁的大女儿口中得知:由于我的被捕,她母亲的心脏病加重,不能下床。她在北京师范大学二附小(现在的北京实验小学)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北京师范大学女附中(现在的北京实验中学)。为了帮助她有病的妈妈照料弟弟妹妹,她上了一年,就休学了。看看嗷嗷待哺的小女儿,我心如刀绞!我为革命冒险犯难,舍生忘死,忠心耿耿,坚贞不二;今天落得身陷图国,累及兄长,贻误子女。孰实为之?孰令致之?难道是共产党无情吗?不是。而是共产党内部的极少数坏人,为了私人利益造成的。

    我在北京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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