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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盟军司令的“演说”与审判长的“理由”
述了对日本战犯进行起诉的首个综述报告,除“审判的意义”外,还有“被告罪行要旨”、“审判的法理概述”、“被告所违反的法律条款”等五个方面,可谓字字点穴,句句见血。针对当时少数人认为的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责任、个别区域的战场犯罪与战犯个人责任之间的不同观点,从法理和事实根据上作了有力的驳斥。他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不可剥夺的自卫的权利。但是侵略战争在该理由之外。战争是一个罪恶的东西。将1937年的战争描述成降临人类的最大的灾难之一并非夸张。因此发动一场战争不仅是犯罪,而且是战争犯罪之首恶。就其全球性的规模而言,它不同于违反某一战争法规的具体的战争犯罪。它是所有罪恶之总积累。如果有可能想象出一个以最人道方式和骑士精神进行的战争,发动这一战争,如果它是非正义的战争,仍然是一种犯罪。它是破坏和平罪。”基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南京大屠杀”的性质:日本军队“系统、无情地屠杀、强奸、拷打成千上万名战俘、平民、妇女和儿童以及肆意、大规模地摧毁家庭和财产完全超出了任何可能的军事需要,是日军占领南京的特征。通常被称为‘南京的浩劫’的这一行动在现代战争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基南进而指出:“南京只是众多城市中的一座。作为它们侵略计划的一部分,日本通过犯下在特点和规模上几乎难以置信的、严重的暴行,在占领中国城市时寻求摧毁(中国)人民抵抗意志。”显然,“南京的浩劫”,是名副其实的反人类罪。

    审判战犯的法理定性和依据,从心理上给了当时的日本和日本战犯们重重的一击。接下去的是漫长而艰难的法庭审理,历时两年有余,可谓“旷世之战”。而这场法庭上的“旷世之战”,又一次让南京人民心口上的伤疤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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