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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寸土必争是本色
案组出发了。经过纪委王武魁副书记为首的专案调查组三天多时间的连续调查核实,庚银项老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问题的真相大体是这样的:

    庚银项是夏县庙前镇井沟村六组村民,原该生产队队长,后来生产队改为生产小组,他是该村六组组长。这是个自然条件比较差的村落,农民们赖以生存的仅是一年打不出几担粮食的土地。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后,他们更加珍视脚下的土地,坚守着祖先留给他们的每一寸良田。1984年,庚银项所在村民小组的王某当上了井沟村的党支部书记。作为庚银项一手培养起来的娃,庚银项打心里希望王某能当好一村掌舵人,时刻想着村里的父老乡亲。但王某当了支部书记后,想的不是全村百姓的事,却在盘算着如何用自己手中的权为自己多谋私利。井沟村地处中条山腹地,几个自然村非常分散,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生活条件差异不小。庚银项老汉的六组比起村委会所在地的五组就要差得多,王某身为村支书,平时家在六组,开会则要翻过几个丘峁峁到五组那儿村委会所在地。这事一直让王某心里很别扭。客观地说,为了工作方便起见,王某有心把自己的家迁到五组并非全部是搞特权。但问题出在王某后来确实利用了特权并让农民的实际利益受到了损害。1987年,原五组村民的河南籍老乡迁回了黄河东边的老家,使得五组多出了20多亩承包地。身为书记的王某见时机到了,跑到乡政府那儿先把自己全家的户口从六组转到了五组自然村。回头又找五组组长商定,把自己在六组席家坡的24亩承包地带到五组作为“迁户之礼”。由于农民对已经属于自己承包权的土地格外看重,虽然王某是村支书,但五组村民对于他的迁居一直暗里对抗着不乐意。来一口人占一份地,就等于从别人的饭碗里抢走一口饭吃。再说席家坡的地比起五组的耕地来,肥瘦程度不可比。但念在王某是村支书和他能从六组带来24亩耕地份上,王某迁居这事勉强办成了。可六组的村民不干了,你王某是支书,爱富不爱贫可以理解,因为你手中有权,可以往条件好的自然村迁户,但你不该带走24亩地。按照197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像王某原居住地的承包地是不能随家迁出第六组自然村的。令六组村民气不打一处来的是:王某把24亩地擅自转让给五组后,因为五组嫌路远耕作不方便而实际上又把这些地的承包权还给了王某一家,而王某凭着他是村支书,在五组那儿他一家获得了那位迁走的河南籍村民留下的承包地,这边他又把在六组原有的24亩地划在自己户下,并且把这24亩地又转包给了别人。

    庚银项和六组村民不干了,他们知道这是王某利用职权做了违背中央土地政策的事。于是他们就到乡里县里反映情况,以求把属于他们六组的24亩土地要回来。庚银项告状的事让王某知道了,很生气,一句话就将庚银项的六组组长职务给撤了。

    王某这么做明摆着是以权压人,罢我个人的职是小事,但以权谋私,违反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危及席家坡父老乡亲子孙后代利益是大事!庚银项在村民们的支持下,从此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要求政府和党组织出面纠正王某的做法。庚银项一次次走出山村,来到县上、运城市向上级反映情况,而8年间在他的那份“上诉材料”上,也写满了各级领导的“批示”,然而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像所有上级对农村的指示精神一样,真正要落实时还得找村一级干部来实施。井沟村的事王某身为村支书,他能不知道?更何况庚银项“告状”针对的正是他这个村“第一把手”。

    “老子辛辛苦苦当支书,这么点事你们还要告个没完啊?”王某开始并没有当回事,但年复一年,他已经无法再“宰相肚里能撑船”了,竟然下令“你姓庚的再告状就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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