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谁为帝国签单
称为"罪己诏"的,宣帝有八次,元帝有十三次,成帝有十二次。但这绝不是负责,而是典型的不负责任和推卸责任。因为在这里,皇帝承担的,是不该他承担的责任。如果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祸异变,是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当然该他负责。问题是并非如此。那么,他又下什么"罪己诏"?显然,这种极端负责的背后是极不负责。它甚至不是反省和检讨,而是作秀和炫耀:一是炫耀自己的仁慈本心(因爱民而不惜自责),二是炫耀自己的无私品格(连不该承担的事情都勇于承担),三是炫耀自己的特殊地位(只有皇帝才有资格为天灾而罪己)。因此,历代皇帝都不在乎下"罪己诏",也不怕措辞严厉。因为自责得越厉害,炫耀的水平就越高。这就正如他的称孤道寡,越是谦虚,就越是自夸。事实上,一个人如果连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变都能负责,那他不是神又是什么?
尽管皇帝的这种自责其实极不负责,但至尊天子能够如此痛心疾首,说"四方有罪,罪在联躬",已让广大臣民感激涕零。不要说不敢,就是敢,他们此刻也不忍心再追究皇帝的责任了。于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就在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的同时,规避了真正应该承担的责任——对"天灾"之中"人祸"的责任。事实上,在任何一次自然灾害降临之时,造成巨大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止于天灾,同时还有人祸,比如预警不力,防范不严,救助不快,指挥不当等等。究其原因,则又往往因于机构瘫痪、官员昏庸、相互推诿、上下隐瞒,甚至贪污腐败(比如将防洪堤修成了"豆腐渣工程") ,因此是典型的人祸。这才真是应该检讨和追究的。然而皇帝自己不说,臣民也不问。在冠冕堂皇的"罪己"名义下,所有的(包括皇帝,也包括那些贪官污吏和昏官冗员的)责任,都被推卸得一干二净。
帝国对其责任的规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它宣布自己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另一方面,又将自己应负之责交给无力负责之人。这就是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一直被当作"爱国主义精神"来弘扬的说法,也确实体现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国士精神,应该肯定。但我们要说清楚,这种精神,民间提倡则可,官方提倡则非;民众说说则可,帝国大讲则非。因为这样一来,就把责任的主体搞颠倒了。其实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天下兴亡,政府有责",或者"天下兴亡,天子有责"。因为这天下不是匹夫匹妇们的,而是皇帝的,或者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的。皇帝自己"坐天下",却让并不坐这天下的匹夫匹妇们为其兴亡承担责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其实,即便这天下是匹夫匹妇们的(比方说在民主制度下),他们也不必承担责任。民主制的要义是"主权在民",而"主权在民"并不等于"责任在民"。实际上,"人民"和"天道"一样,都是不能问责的。你无法追究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人民"的责任。而且,从法理上讲也不能追究,正如不能追究"天"。天如有罪,"君权神授"的君主制就不正当。同样,人民如有罪,"治权民授"的民主制也不正当。因此,在君主制下,皇帝可以罪己,不能罪天。在民主制下,总统可以罪己,不可罪民(不可以怪罪人民不该选自己当总统)。民不可罪,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