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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一九八二 黄花岗七十一年后
这真是颠倒是非的谬论。因为真正的“社会公义”,是抑强扶弱,而不是欺负穷人;是哀矜勿喜,而不是人心大快;是鼓励行侠仗义,而不是收买卖友求荣。国民党《中国时报》说告密者“以无比的道德勇气,出面向警方举发”,“道德勇气发挥淋漓尽致”,也是谬论。告密者“淋漓尽致” 的,可以是恐惧、可以是勇气,但绝非道德。古往今来的道德里,从来没有把卖友求荣当道德的,国民党把卖友求荣当运德,这种道德,是问题道德、是线民道德、是国民党的道德,不是人类有史以来千千万万志士仁人所献身的道德!

    “此水本自清,是谁搅令浊?”

    国民党《联合报》也登出谬论,是台湾大学心理系蛋头教授写的。写李师科:

    对侦讯人员说:国家亏欠他太多,所以他要抢银行。从这种种蛛丝马迹看来,李师科反社会心态的对象,很明显的是“公家机构”、“警察”、“银行”……等等代表“国家”的象征。

    李师科的行为很明显是错了。“国家”本身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任何人都可能对政府的措施感到不满,都可能觉得国家对自己有所亏欠。按理说,一个人对政府或“国家”有所不满,他应该循合法的途径,向政府提出抗议,或要求国家给予赔偿或救济,绝不能肆意攻击代表“国家”的象征。

    这话说起来堂皇,但是蛋头教授可曾想想:像李师科这样穷苦的人、这样低层的小市民,他们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向政府提出抗议,或要求国家给予赔偿或救济”呢?他们能吗?他们敢吗?纵使做了,又有效吗?正相反的,他们但求政府不再扰民就谢天谢地了!试看李师科这件案子,在没破案前,多少计程车司机遭了殃?老兵王迎先甚至被刑求致死,警察可以公然没有法院的传票,把他们一个个私设公堂,灌水修理,他们啊他们,他们有什么“合法的途径”,拒绝警察的非法抓人呢?”

    李师科的“合法的途径”,想来想去,还有什么呢?

    在法律上,李师科的途径是不合法的。但我们别忘了,李师科绝非普通的杀人越货的罪犯。李师科不是千千万万罪犯的缩影,而是千千万万老兵的化身。李师科如有错误,那不过是他对国家对不起他的一种回馈,国家对不起他,远超过他对国家不起。他十几岁就上山打游击,如今从爱国爱到寒心、爱到有罪,我们何不问问:“此水本自清,是谁搅令浊?”何不问问:这种罪,真该李师科负担的,究竟该有多少?究竟该占几成?

    千千万万的李师科在活着

    当李师科被捕,治安人员把他推出展示的时候,他被包围在一个个彪形大汉里,一副手铐铐住他,再一副手铐铐住他的右臂,一只巨掌抓住手铐,右臂再被一只巨掌套住,左臂再被一只巨掌套住,右肩再被一只巨掌按住,太多的手铐和巨掌,更显出权威的膨胀和个人的渺小。但是,在鞭炮声里,在庆功宴上、在奖金的分红中、在内政部长的谈话下,我们看不到一丝悲悯的气氛,大家都在无情的对待这位老兵,像对待一只过街的老鼠。这种现象,不是太没心肝了吗?

    在大陆,李师科用子弹保护我们的国家;在台湾,李师科用子弹保护我们的安全。当他老了、病了,孤苦无依,三餐不继,他用子弹保护他自己,保护他老去的一点血本,保护他老去的一点爱、一点希望。他的方法是错的,但他没有更对的方法;他不会巧取呆帐,只会豪夺现款,用蒙面的豪夺,暴露他一点悲愤与抗议。他这种行为,难道还得不到被他保护多年的统治阶级的怜悯吗?但统治阶级却要把他“速审速决,明正典刑外,井应要求三家电视台联播行刑实况,以吓阻歹徒效尤”(一九八二年五月十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了。这种现象,不是也太没心肝了吗?

    国民党的宣传媒体上,已经用新文艺的词汇做着这样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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