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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爷引发青岛官场“大地震”
青岛,开发商就找到王雁说要对烂尾的原地块进行重新启动或评估后由政府回购,并承诺如果王雁审批,就将利润分给王雁10%。所谓重新启动,是指变相将地转卖给其他开发商;所谓政府回购,是指将未开发的土地评估作价16亿元,再反卖给政府。王雁当然不想当这个冤大头,当即拒绝了开发商的要求。

    恼羞成怒的开发商到北京请了两位律师,以合作伙伴身份找王雁提出威胁,要么答应条件,可能因此获得几千万元的好处费,要么拒绝,那将身败名裂。当王雁把对方在台湾给他的1万美元退还时,正让开发商抓住了把柄,他们第二天就以王雁受贿1万美元为罪证威胁王雁说:"答应合作就撤案,否则将置你于死地。"

    之后,开发商凭着这杀手锏,把被省市区三级法院查封的烂尾工程与其他开发商暗中签订新的开发合同,并收取了巨额保证金,同时对外预售。当王雁安排崂山岖政府、政法委、法院、公安、建设等有关方面的官员与开发商依照法律摊牌时,王雁同时意识到,对于个人前途而言,他已经无路可退了,但王雁还是果断下令阻止了开发商的行为。后来在王雁的亲自协调下,这块土地协议出让给了另一家与王雁关系非同一般的开发公司。

    2001年10月,开发商以土地违法批租为主要罪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了王雁。直到此时,王雁才"从那些道貌岸然的不法商人可疑的谦恭后面,看到了他们从牙缝里发出的冷笑!"

    但这一次较量,开发商的举报并没有真正撼动王雁的官位,直到2003年"青岛市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作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土地案件之一,于志军落马后才交代出了王雁。

    2004年岁末,一场集中审理风暴将"青岛市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相关责任人相继推上审判席。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原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等人先后被带上审判庭。这场较为集中的法庭审理风暴,使这起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崂山土地大案终于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眉目。

    先是于志军落马,后牵出王雁。而于志军这个小小土地爷的贪腐就触目惊心。据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于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9万余元。其中,于志军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购土地等方面的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左右。

    法庭审理阶段,于志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由于归案后,于志军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且全部退回了受贿索贿的赃款,并有检举揭发王雁等人的重大立功表现,辩护人钱列阳为于志军作了从轻处罚辩护。

    钱列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于志军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但钱列阳认为,本案具有区别于同类其他案件的重大特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重大立功表现。对此,钱列阳在法庭上提出了3条辩护意见:

    一是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于志军受贿500余万元,其中40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被告人犯罪数额的80%以上属被告人主动坦白。辩护人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实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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