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和法院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晚,台中市东海大学)
记得我刚刚收到这封甘肃来信时曾反复想过,写信的这个人,究竟是我们记忆中的哪一个?是那个能言善辩、怪招迭出的戴眼镜的圆脸矮个子男青年,还是那个长得极像我们学院工宣队头头的瘦个子青年,或是另一个我当时没有注意的人?他本来完全可以不写这样一封信来,但他写了,而且一笔一画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这是他的勇敢,但对我们全家来说,他的来信,以及爸爸对他的原谅,却是对灾难岁月的另一番承受。当年的承受不堪回首,现在要重新唤起并立即抹去那番承受,无异于一场心理苦役,分量与以前的承受一样重,就像把一副重担原路挑回。这是渗透到家门里的事,信封内的事,老人床边的事,其间的隐痛难以描述。
正因为有过这样的承受,我对于震动海内外华文读书界的“石一歌”事件也没有起诉。
“石一歌”事件发展的最高峰,是北京一家研究鲁迅的学术刊物发表了一篇题为《余秋雨与石一歌》的大批判文章。文章在无限上纲的声调中,不小心也泄漏了一点实情,例如,那个教材编写组确实是按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成立的,存世六年,我只在第一年去过,而且,在我离开很久之后纔有其中个别人开始写一些跟风文章。读遍全文,没有提到署名“石一歌”的哪篇文章、哪句话、哪个字,出于我的手笔,但居然用了这么一个标题。文章还故弄玄虚地说,有关证据刊登在香港的《明报月刊》。我托香港朋友查证,没有;再问《明报月刊》编辑部,还是没有。显然,这是欺侮大陆读者读不到《明报月刊》。
这个骗局本来很容易通过法律手段来揭穿,但我想到爸爸的人生态度,还是没有起诉。
已经决定不起诉的事情,对方再闹,我也不会改变主意。从北京余某和上海《文学报》挑起“石一歌”事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我知道在这漫长的日子里,有一批人始终在见缝插针、巨细无遗地排查我在“文革”期间的全部言论和行动,据说把十年间的每一个月都排了个遍,更没有放过北大胡传的所谓多少篇文章。凭良心说,全中国知识界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排查?但是,排查我的结果如何,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我把十年的大门彻底敞开,任那么多极不友好的人士在里边东敲西打地盘查了一千多天。对此,我深感骄傲,又深感遗憾。骄傲的理由不必细述,而遗憾的理由却是那些人不理解的,但一切真正的作家都懂。
一个作家,如果在一场民族大灾难中合情合理地做了几件值得深切忏悔的事,那该引发多少刻骨铭心的精彩文章啊,实在是求之不得,但我由于父亲的原因连做那样的事的机会都没有,至今只能时时扼腕。
然而,“石一歌”事件总需要有一个了结。我的了结方案是这样一个声明:
“石一歌”事件已经闹腾了整整五年,影响遍及海内外。为此,本人要对这一事件的两个主角、三个配角,发出悬赏。
这五人中的任何一个,从本书出版之日起再顺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义写过任何一篇、一节、一段、一行、一句有他们指控内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为酬劳。同时,把揭露出来的文字向全国媒体公开。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们可以自行裁处,我绝对不会要他们忏悔。
这样的方案,总算够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对缠着白绷带、穿着旧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我怔怔地想,诽谤在中国,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