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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处女膜整形”


    烈女凡未经适人,遇暴身殉者,例得具请。

    烈妇凡夫故哀毁,或因亲属强逼改嫁,及遇强暴、遭寇难而自尽者,不论年岁,均得具请。

    这种可叹的条例,在中国历史里,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大千一尘而已。它的流风余韵,直到民国初年还未停止。民国初年有所谓quot;褒扬条例quot;,规定妇女quot;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quot;者,其子孙亲族邻里均可具请地方行政官报请上级长官转报内务部转报内务总长转报国务总理转报大总统,再由大总统亲自题字匾额之上,并颁金银褒章。只是建坊立碑等事,因为民国quot;进步quot;了,所以只好由家族自行料理。这种quot;进步quot;,也许正是促成quot;世风日下quot;、quot;女教式微quot;的主要原因吧?

    但是,不管皇帝立坊建碑也好、大总统不立坊建碑也罢。

    中国的quot;贞节烈女quot;到底还是quot;贞节烈女quot;,她们照样要代代相传--要quot;拒奸殒命、要quot;拒奸自尽quot;,要为一个莫可名状的意识形态玉殒香消!

    这种quot;羞忿自尽quot;的遗风,自民国成立以来,名腑多,试举五个如下:

    一、民国八年八月十五号的晚上,安徽军阀倪嗣冲的安武军第八路第一营的士兵二十多人,在一个军官的率领下,冲进安庆的女子蚕业学校,强奸了校长张女士。张校长为了顾全面子,吃了哑巴亏,并且拜托他们对外不要声张。这么一来,他们的胆子更大了,半个月后(九月一日),第二次破门而入,又增加了八十多人,把所有的女教员和女学生都轮奸了,许多女教员和女学生受不了这种侮辱,纷纷自杀了!

    二、民国十一年陈炯明军队进广州。广州一个女校的教员张女士,在结婚后三个月就死了丈夫,她守寡到第七年,正碰到叛军进城,竟被强奸,她乃上吊自杀。李睡仙《陈炯明叛国史》中收有她给儿子的遗书,提到:quot;汝母清操横遭污玷,当时虽于无可抵抗的场合,皇天后土,汝祖若父谅亦鉴原;唯含羞忍辱,有何面目见人……但望汝……投身军界,免受人欺,时时追念汝母今日之死,为强徒而死也。quot;

    三、民国二十六年,日本鬼子侵入南京,由军阀谷寿夫率领的第六师团,演出了quot;南京大屠杀案quot;。据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的统计,光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十六两天,中国妇女被日本兵强奸、轮奸的,就已超过一千人以上。在这我们永不该忘记的民族血仇中,曾有不少中国妇女因之自杀。(如《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判词全文》中,就有quot;在中华门外土城头,有少女三人,因遭日军强奸,羞忿投江自尽quot;的纪录。这种血债,竟被我们这quot;宽宏大量quot;的民族quot;健忘quot;了!)

    四、一九五七年,台北一个以前北平名女人的养女李幼冬,才二十二岁,被仆人持刀逼奸,结果这个混账仆人居然在法庭上说是和奸,混账的法官居然把这种案件公然审理,而混账的新闻记者居然也就在报章杂志上绘影绘声。李幼冬冤郁难伸,最后服毒自杀。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台北《新生报》上说她quot;清白被污,令名受损quot;,quot;自感无颜见人,顿萌短见。quot;

    上面随手举出的例子,都是所谓quot;羞忿自尽quot;的遗风。尤其最后一个例子,在李幼冬自杀后,我正在大学里读书,一连好几天睡不好,我深深觉得:传统的观念真是害死人!这完完全全是被观念害死的!在她死后,我遍读报纸杂志中的评论文字,竟找不到一篇观念清楚的文字来大声疾呼:李幼冬丝毫没有自杀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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