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尔德《狱中记》的全文
王尔德《狱中记》的全文
王尔德的《狱中记》,早在一九○五年就已经出版,并且在中国也
久已有了译本。不过当年伦敦所出版的,实在不是全文,乃是删节本,
所发表的仅及全文之半。直到一九四九年,距离删节本出版四十四年之
后,《狱中记》的全文才第一次正式出版。
所谓王尔德的《狱中记》,事实上是一封长信,是王尔德在狱中写
给道格拉斯爵士的。王尔德的入狱,就是为了这个年轻的朋友。因为这
作品的本身是一封长信,至少是一篇书信体的散文,而且王尔德当时是
真的准备写了寄给道格拉斯的。既不是一篇散文,也不是一本书,所以
根本没有题目或书名。原文的一部分于一九○五年第一次在伦敦出版
时,是由王尔德的好友罗伯罗斯经手节录付印的,因为这封长信的底稿
在他的手上。这时王尔德本人去世已经五年了,罗伯罗斯选录了这封长
信的一部分付印,因为原来根本没有题目,便由他拟了“De Profundis”
两字作书名。这是拉丁经文的成语,即“发自深心”之意,表示这是一
个人在监狱中所写下的“肺腑之言”。这书在一九二五年左右就有了中
译本,是由张闻天与汪馥泉两人合译的。当时大约因为若据原名直译,
未免意义晦涩,便采用了日本译本的书名,称为《狱中记》。这个译名
的好处是使读者对王尔德这部作品的特殊性质一望就明白,虽然事实上
内容涉及狱中生活的并不多,但到底全部是在狱中写成的,称为《狱中
记》实在也很恰当,因此我在这里也就沿用这个现成的名称了。
王尔德是在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被判入狱的,刑期两年。这部
所谓《狱中记》的长信,便是在服刑期中断断续续写成的。本来,犯人
未必会有写作的自由和便利,但是王尔德到底是个有名的作家,而且他
所写的乃是一封长信,因此便由狱中供给纸张给他,这是一种蓝色有监
狱戳记的四开纸,王尔德写完了一张就交给狱卒,另外再领一张新纸,
他自己是不许保留这些原稿的。长信一共写了二十张纸,每张四面,共
有八十面。王尔德写完了这封长信后,依照他自己的计划,是想托他的
好友罗伯罗斯转给道格拉斯的。可是依照监狱规则,犯人在狱中所写的
东西,除了必要的信件经过严密检查之后可以寄出外间外,其余任何文
字一概不许寄出狱外。因此王尔德满以为这封长信早已到了罗伯罗斯和
道格拉斯手上,不料始终仍存在狱中。直到他在一八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刑满出狱时,监吏才将这一束原稿交还给他。
王尔德在出狱的当天,就离开英国,渡过英伦海峡,改名换姓到法
国去暂住。罗伯罗斯在那里接他,于是王尔德便将自己出狱时狱吏交给
他的那封被扣留的长信,交给了罗伯罗斯。这就是今日所谓《狱中记》
的全部底稿。
王尔德从此就不曾再见过这一束原稿,他本人也不曾再回过英国。
他是在一八九七年出狱的,三年之后,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已经
在法国去世了。
罗伯罗斯收到王尔德交给他的这束原稿后,便依照他的指示,用打
字机打了一份,同时又用复写纸留了一个副本。他本来应该将原稿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