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四季收获
关系的法律的存在。在一个农业社会(如苏美尔这样从事大规模耕作的社会)中,法律准则的性质与游牧民族的法律不同,后者只涉及一只山羊或一只绵羊被盗窃的问题。到了这时,社会结构和影响整个社会事务的规则发生密切关系:获得土地的权利、饮用水的控制和管理,以及轮流使用这些四季收获丰歉所系的珍贵水利设施的权利。
这时,村里的手艺人已经凭借自己的本事成为发明家。他们在制作精巧的工具中综合了各种基本的机械原理,这些工具实际上就是早期的机器。这些工具在中东地区已经成为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例如,旋弓(bo-lath )就是把直线运动转变为圆周运动的经典设计之一。这一设计十分巧妙,用一条绳子缠在一个滚筒上,把绳子的两端分别拴在一种类似小提琴琴弓的装置的两端,再把准备加工的木料固定在滚筒上,然后前后拉动弓弦,绳子和装有木料的滚筒也跟着转动,凿子开始来回切削着木料。这种综合性工具已有几千年的历史,1945年,我在英国曾亲眼看见吉普赛人用这种工具制作椅子腿。
一种机械就是开发自然力的一种手段。从最简单的巴克提利亚妇女携带的纺锤,到历史上第一座核反应堆,以及后来的种种成就,无不如此。然而,当这种机械开发出更大的能量来源时,它就越来越超出它原来的自然效用了。不过,现代形式的机器似乎已经成为我们今天的一种威胁,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对这个惊人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机器所开发的能量的大小。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功率是在机器的设计能力范围以内呢,还是二者完全不相称,以致使用者无法驾驭机器,正常地使用机器呢?这样,我们又回到那个古老的问题上去了,当人类第一次利用超乎自身的力量,即动物的力量时,这个问题就产生了。每种机械都是一种挽畜——甚至核反应堆也不例外。机械的应用,增加了人类开始从事农业生产以来从自然界获取的剩余产品。因此,每一种机械的发明都重复地引出这个原来的二难推理:机械开发能量,是为了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呢,还是要成为一种超出建设性应用范围的自行其是的力量源泉?关于机械力的限度的这一冲突,可以一直追溯到人类历史的泰初时代。
农业的兴起只是这场生物学革命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是牲);的习iI【t和使用。,动物驯I【t的进程井然有序。首先是狗的驯!养,其时可能早于公元前1年。接着是食用牲畜的驯!l养,开始是山羊和绵羊,然后是驮言,如中亚地区野驴的驯1养。这些动物增“。的剩余产品远远超过它介〕所消耗的。不过,只有这些动物俗守本份,甘愿充当人类从事农业的仆没时,才是如此。
人类并未料到,从这时起,这些家畜已经孕育着对定居社会所赖以生存的剩余粮食的威胁。这确实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因为正是这些牛和驴,作为挽畜或驮畜,帮助人们增加了剩余产品。(《旧约》郑重其事地告诫人们要恰如其份地对待这些动物;例如,它禁止农夫把一头牛和一头驴套在同一张犁上,因为它们劳作的方式各不相同。)大约在5000年前,一种新的驮畜出现了——这就是马。这种动物比起先前的家畜来,速度快得多,强壮得多,从而拥有更多的优势,但是,从这时起,马却成为对村社的剩余产品的威胁。
马起初用来拖曳有轮子的大车,就像牛一样——但马拉的车豪华得多,那是首领们络绎出巡时乘坐的战车。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人类学会了骑马。骑马的念头在那时必定像当初发明飞行机械的念头一样,令人惊愕不已。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更高大、更强壮的马——马本来是很小的动物,就像南美洲的无峰驼一样,不能长时间地驮载人。因此,煞有介事地把马当作坐骑这件事,开始于那些饲养和繁育马匹的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