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论幸运和不幸对人们判断行为合宜性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为什么在一种 情况下比在另一种情况下更容易
第一章 虽然我们对悲伤的同情一般是一种比我们对快乐的同情更为强烈的感 情,但是它通常远远不如当事人自然感受到的强烈 虽然我们对悲伤的同情不太真诚,但是它比我们对快乐的同情更引人注目。
“同情”这个词,就其最恰当和最初的意义来说,是指我们同情别人的痛苦而不 是别人的快乐。一个已故的、机灵的和敏锐的哲学家曾认为必须通过争论去证明: 我们对快乐具有一种真诚的同情,以及庆贺是人类天性的一种本能。我相信,决 没有人认为有必要去证明怜悯也是这样一种本能。
首先,我们对悲伤的同情在某种意义上比对快乐的同情更为普遍。虽然悲伤 太过分,我们还是会对它产生某些同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感到的确实不等 于完全的同情,也不等于构成赞同之心的感情上的完美和谐与一致。我们不会跟 受难者一道哭泣、惊呼和哀伤。相反,我们感到他的软弱和他那过分的激情,但 是因为他的缘故仍然会经常感到一种非常明显的关心。可是,如果我们完全不谅 解和不赞同另一个人的快乐,我们就不会对其抱有某种关心或同情。那个因为得 到我们所不赞同的过分的和毫无意义的快乐而手舞足蹈的人,是我们藐视和愤慨的对象。
此外,无论是心灵的还是肉体上的痛苦,都是比愉快更具有刺激性的感情。
虽然我们对痛苦的同情远远不如受难者自然感受到的痛苦强烈,但是它同我们对 快乐的同情相比,通常更为生动鲜明,正如我即将说明的那样,后者更接近于天 生的、原始的快乐之情。
更重要的是,我们常常努力控制对别人悲伤的同情。无论什么时候,当我们 没有注意到受难者时,为了自己的缘故会尽可能抑制这种同情,但是这并不总是 成功的。相反的做法以及勉强的屈从必然会迫使我们对此特别注意。而对快乐的 同情却从来不必采取这种相反的做法。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某种妒忌,我们就 决不会对此感到丝毫的同情;如果不存在妒忌,我们就会毫不勉强地对此表示同 情。相反,因为我们总是对自己的妒忌感到羞愧,所以当我们因为那种感情令人 不快而无法这样做的时候,就经常假装、有时还真的愿意同情别人的快乐。也许, 在我们心中真正觉得过意不去的时候,我们会说自己由于邻人交了好运而感到高 兴。当我们不愿意对悲伤表示同情时,我们会经常感到它;而当我们乐于对快乐 表示同情时,我们却往往不能感到它。因此,按照我们的想法,如下一点是理所 当然的:对悲伤表示同情的倾向必定非常强烈,对快乐表示同情的倾向必定极其 微弱。
然而,尽管存在这种偏见,我还是敢于断言:在不存在妒忌的情况下,我们 对快乐表示同情的倾向比我们对悲伤表示同情的倾向更为强烈;同在想象中产生 的对痛苦情绪的同情相比,我们对令人愉快的情绪的同情更接近于当事人自然感 到的愉快。
对于我们全然不能赞同的那种过分的悲伤,我们多少有点宽容。我们知道, 受难者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才能把自己的情绪降低到同旁观者的情绪完全协调 一致。因此,虽然他没有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我们多半还是原谅他。但是,我们 对过分的快乐却不会这样宽容。因为我们认为,把它降低到我们能够完全同情的 程度,并不需要作出如此巨大的努力。处于最大的不幸之中而能控制自己悲伤的 人,看来应该得到最大的钦佩;但是诸事顺遂而同样能够控制自己快乐的人,却 好像几乎不能得到任何赞扬。我们感到,在当事人必然感到的和旁观者完全能够 赞同的之间,在前一种情况中存在的距离比在后一种情况中存在的距离更大。
还有什么可以增加一个身体健康、没有债务、问心无愧的人的幸福呢?对处 于这种境况的人来说,所有增加的